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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特有枪支罪的刑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23:34
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枪支因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属所以控制物品,公民是不能不合法持有枪支的,假如公民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的,有或许构成刑事违法,按刑法的要求处分,那么不合法持有枪支罪的刑法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广东大朗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不合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的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不合法租借、出借枪支罪】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装备公事用枪的人员,不合法租借、出借枪支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依法装备枪支的人员,不合法租借、出借枪支,形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许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二、不合法持有枪支罪怎么立案
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不合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许以紧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许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不合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不合法持有、私藏的弹药形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则的“不合法持有”,是指不符合装备、装备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私行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装备、装备枪支、弹药的人员,在装备、装备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躲藏所装备、装备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不合法持有枪支罪起诉书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北检诉刑诉〔2016〕77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世,身份证号码5107261962********,汉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农人,住北川羌族自治县**镇高楼村**号。因涉嫌不合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9月18日被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不合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交查看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查看了悉数案件材料。
经依法查看查明:
2009年起,被告人朱某某在其坐落北川羌族自治县**镇高楼村**号的家中持有枪支一支。2016年9月13日,被告人朱某某运用该枪支与朱某甲、蒋某某、王某某、郑某某(上述四人均另案处理)于某某村打猎时,郑某某受伤,后被告人朱某某自动到案,照实供述其违法事实。经判定,被告人朱某某持有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确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有:书证,证人证言,判定定见,勘验、查看、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不合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卢*
20**年**月**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合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的相关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不合法持有枪支罪进行了规则,处分的景象分情节一般和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需求找律师了解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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