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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6:07
不签定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实行不标准,权利义务联系不明确,这是劳作争议案子中常见的景象。期望能给广阔劳作者保护本身权益带来必定的提示。
事例:未签劳作合同
市民潘先生自2011年6月起应聘至柳州市某企业上班,2014年11月23日,潘先生被该企业无故解雇。而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企业未与潘签定劳作合同,也未依照法律规定为潘交纳社会稳妥。2015年5月21日,潘先生将该企业申述到柳南区法院,诉请法院承认两边存在劳作联系,并判令企业付出加班费、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以及赋闲稳妥待遇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潘先生供给了自己银行账户的转账记载,该记载中有一个涉案企业的薪酬批量代发账户从2012年7月起继续向潘的账户中转款,银行记载的相应时刻应当为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法院给予承认。因为企业在没有任何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单独免除劳作联系,故企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关于赋闲稳妥待遇丢失,员工应当参与赋闲稳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依照国家规定一起交纳赋闲稳妥费。本案中,企业在与潘先生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没有为潘交纳赋闲稳妥费,故企业应补偿赋闲稳妥待遇丢失。
事例:拖欠员工酬劳
市民陆先生于2014年12月31日与柳州市某机械公司免除劳作合同,经两边核算承认,陆某2014年年终绩效薪酬合计6.2万余元,企业已付出3.1万余元,余额3.1万元未付出。过后,公司曾向陆许诺于2015年10月31日前付出剩下绩效薪酬,可是这笔钱却迟迟未付出。
2015年12月,陆先生将公司申述到柳南区法院,恳求法院判令公司付出其绩效薪酬余额3.1万元。本年2月,法院判定公司付出拖欠陆先生的3.1万元绩效薪酬。
法官说法:本案中,陆先生主张公司拖欠其2014年绩效薪酬3.1万元,并提交协议书为凭,协议书中有两边关于拖欠绩效薪酬的约好,因而,法院承认陆先生诉请的现实存在,关于陆先生要求公司付出2014年绩效薪酬,法院予以支撑。
提示:劳作者怎么维权
法官提示,劳作者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是证明两边劳作联系存在的重要凭据,是固定两边首要权利义务,如薪资待遇、作业地址、作业岗位、合同期限等的重要载体,不得随意改变。
其次,劳作者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关于用人单位依法以民主程序拟定并已公示或奉告劳作者的规章制度,对整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劳作者应当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拟定进程,提出定见和主张,关于已拟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了解并恪守。
此外,还要留意保存相关依据。触及劳作者权益的案子,虽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但劳作者仍对部分现实具有举证责任,如加班现实的存在、劳作联系的存在、罢工留薪期等,劳作者应当留意保存可以反映本身作业情况的书面依据,如值勤记载、出入证、薪酬表、派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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