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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9:24
除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许无法查验交通事故现实的以外,交通事故确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路途和交通环境的根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根本现实;
(3)交通事故依据及构成原因的剖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差错及职责或许意外原因。
相关常识:什么是路途交通事故确定书
路途交通事故确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测、技能剖析和有关查验、鉴定定论,剖析查明交通事故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职责后所作的技能性定论,该定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规则,交通事故确定书是一种依据。作为依据,当事人能够就交通事故确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依据规则检查其效能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依据证明其存在过错,法院不该采信该依据,而应以自己审理确定的现实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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