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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9:07
第二十条
发行人和证券运营安排应当在可转化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状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章可转化公司债券的上市第二十一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许拟上市的证券买卖所上市。证券买卖所应当与发行人缔结上市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可转化公司债券上市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布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并将上市布告书置备于发行人所在地、拟上市的证券买卖所、证券运营安排的经营场所,供大众查阅,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检。
第二十三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上市布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可转化公司债券在证券买卖所上市的起止日期;
(二)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的状况;
(三)证券买卖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上市买卖期间,公司发布有关股份变化触及调整转股价格的信息,应当暂停买卖1天。
第二十五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上市买卖期间,未转化的可转化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证券买卖所应当当即布告,并在3个买卖日后中止其买卖。
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期完毕前的10个工作日中止买卖。
可转化公司债券中止买卖后、转化期完毕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好的条件转化股份的权力。
第四章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股份及债券归还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毕6个月后,持有人能够依据约好的条件随时转化股份。要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能够依据约好的条件随时转化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为股份后,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买卖所应当安排股票上市流转。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因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化状况。转化为股份累计到达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有关状况予以布告。
第二十九条
因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为股份引起股份变化的,发行人应当依据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于每年年检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恳求处理注册资本改变挂号。
第三十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作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并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持有人恳求转化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缺乏转化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归还。
第三十二条
法人因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为股份,直接或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到达5%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买卖所和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布告。
第三十三条
要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期满时仍未转化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付出,不计复利。
第三十四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到期未转化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化公司债券征集说明书的约好,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本息。
第五章法令责任第三十五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的同意,私行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交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不合法所募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化股份的进程中,作出虚伪、严峻误导性陈说,遗失严重信息或许未按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责任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如期归还本息的,除付出本息外,应当按每日1‰的份额向债权人付出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和转化股份的进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换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接连高于转股价格到达某一起伏时,公司按事前约好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化公司债券。
(二)回售: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接连低于转股价格到达某一起伏时,可转化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前约好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三)转股价格:是指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为每股股份所付出的价格。
(四)转化期:是指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化为股份的开始日至完毕日的期间。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担任安排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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