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诉讼开庭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21:18
刑事诉讼开庭程序包含了许多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今日小编首要为我们介绍的便是其间一审开庭程序。让我们一同看看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都有怎样的进程。以下是详细介绍。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告案由:宣告是否公开审判;宣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奉告当事人有请求回避的权力。奉告被告人有辩解的权力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掌管下,控辩两边经过各自举证、发表定见来揭穿案子真实状况的进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详细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说;讯问、提问被告人;核实根据等。法庭审理进程中,合议庭对根据有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根据曩昔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根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法庭关于上述请求,应当作出是否赞同的决议。
(3)法庭争辩。经审判长答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有、诉讼代理人能够对根据和案子状况发表定见而且能够相互辨论。(4)被告人最终陈说。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说自己对案子的定见或标明自己的知道和情绪,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掠夺被告人最终陈说的权力。法庭的悉数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理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现实、根据和有关的法令规定,确认对案子怎么处理并作出处理决议,合议庭评议隐秘进行,别离作出如下判定:
①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确实充分,根据法令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定;
②根据法令确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定;
③根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根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评议完毕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定,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时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当即送达判定书。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首要包含了以下几个进程,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争辩、被告人最终陈说以及评议和宣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告案由:宣告是否公开审判;宣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奉告当事人有请求回避的权力。奉告被告人有辩解的权力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掌管下,控辩两边经过各自举证、发表定见来揭穿案子真实状况的进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详细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说;讯问、提问被告人;核实根据等。法庭审理进程中,合议庭对根据有疑问的,能够宣告休庭,对根据曩昔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根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法庭关于上述请求,应当作出是否赞同的决议。
(3)法庭争辩。经审判长答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有、诉讼代理人能够对根据和案子状况发表定见而且能够相互辨论。(4)被告人最终陈说。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说自己对案子的定见或标明自己的知道和情绪,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掠夺被告人最终陈说的权力。法庭的悉数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理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现实、根据和有关的法令规定,确认对案子怎么处理并作出处理决议,合议庭评议隐秘进行,别离作出如下判定:
①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确实充分,根据法令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定;
②根据法令确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定;
③根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根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评议完毕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定,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时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当即送达判定书。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首要包含了以下几个进程,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争辩、被告人最终陈说以及评议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