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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审计有哪些主要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1:06

一、应交税所得额核实承认的审计
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交税期间收入总额减除因获得收入而发作的本钱、费用、丢失以及其他答应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对应交税所得额的审计,应侧重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1.收入总额真实性的审计。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交税人在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之和,包含出产运营收入、产业转让收入、债务资金利息收入、租借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对企业收入总额真实性的检查,首要经过审理有关的帐簿凭据,看其有无漏记、少记、错记的状况。对产品出售所获得的收入,检查其有无长时间挂帐,不记“产品出售收入”帐户的状况;有无作价处理下脚料、废品、展品、样品及帐外物资等不入帐,作为“小金库”处理的状况;有无以物易物不记收入的状况;有无将材料出售技术转让、固定资产租借、包装物租借、运送等非工业性劳务作业所获得的收入,不记入“其他事务收入”帐户的状况。
2.本钱费用精确性的审计。产品本钱与费用是指企业在必定时间内发作的消耗和开销。产品本钱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费用首要指期间费用,包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出售费用。产品本钱与费用是管帐核算的重要内容,更是所得税管帐审计的要点。
首先是对材料进行检查。看企业对购入材料的本钱核算是否正确;对企业在建工程以及福利部分等非出产单位领用的材料,是否挤入了出产本钱;对发作的材料盘盈、盘亏,有无长时间挂帐;有无随意削价或变相削价处理库存材料的状况;有无随意改动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人为调理出产本钱的状况;有无将作废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残料作为帐外物资不入帐,而转作“小金库”的现象等。
其次是对薪酬、奖金、补助进行检查。查阅企业有无超规范发放薪酬的状况;有无将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及医务人员的薪酬记入“出产本钱”或“管理费用”帐户的状况;有无将非出产人员的福利费在“出产本钱”中列支的状况;有无虚列人员,多报出勤,多算加班,做假薪酬表和奖金补助表,虚报冒领奖金补助等状况。
第三是对期间费用的检查。看企业有无使用待摊和预提费用调整本钱的状况;有无将应在运营外开销开支的补偿金、违约金、罚款开销、公益救助性捐献等列入期间费用的状况;有无超规范付出事务招待费的状况等。
3.产品出售本钱的检查。产品出售本钱是企业出售产品、产品过程中,核算出的产品、产品的悉数本钱,它是核算企业运营性效果的首要环节,也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这一内容的检查首要看企业竣工产品入库,有无搬运产品本钱的现象;有无虚报产品盘亏数量、金额或少报产品盘盈的状况;产制品本钱有无忽高忽低,人为多转或少转的状况;有无未完成出售,而提早结转本钱的状况。
4.交税调整合法性的检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其财务管帐的处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有冲突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则进行调整。
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目,应依据规范、规模进行扣除:(1)企业在出产运营中向金融组织告贷的利息开销,可按实践发作数扣除;向非金融组织告贷的利息开销,高于按金融组织同类、同期借款利率的数额部分则禁绝扣除。(2)企业付出给员工的薪酬,依照财务等部分规则计税薪酬规范扣除。(3)企业的员工工会经费、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别离依照计税薪酬总额的2%、14%、1.5%核算扣除;企业用于公益、救助性质的捐献,在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在核算应纳所得税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1)本钱性开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开销;(3)违法运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资产的丢失;(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丢失有稳妥补偿的部分;(6)超越国家规则答应扣除的公益、救助性捐献,以及非公益、救助性的捐献;(7)各种资助开销;(8)事务招待费超标部分;(9)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开销。此外,需求作交税调整的还有未超越五年的应补偿亏本,准予用应交税所得补偿。
二、管帐核算的审计
对企业所得税管帐核算的检查,首要是经过检查与核对“本年赢利”、“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等帐户和“所得税交税申报表”、“所得税专用缴款书”等材料,来检查企业在核算交纳所得税的过程中,是否按规则进行管帐核算,有无偷税欠税等现象。详细检查的内容如下:
1.有无将不归于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开销,如员工集体福利设备建造的开销,与本企业出产运营活动无关的各项费用和国家税法规则禁绝列支的其他开销等,转入“本年赢利”帐户借方,削减计税所得额,有无将不归于所得税的开销,如企业拖欠税款应交纳的滞纳金,违背税法规则的各种税收的罚款等,记入“所得税”科目借方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
2.“产品出售收入”、“其他事务收入”、“投资收益”、“运营外收入”等科目期末余额是否悉数转入“本年赢利”科目的贷方,与收入相对应的开销和期间费用是否也悉数转入“本年赢利”的借方,赢利总额的核算是否完好精确。
3.在核算企业应交所得税时,是否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实践上交时,是否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期末结转时,是否借记“本年赢利”,贷记“所得税”。
4.“所得税核算表”上的应交数与“所得税”帐户的借方发作额以及“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方发作额,企业已纳所得税数额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明细帐户的借方发作额,在无时间性差异的状况下,它们应该是彼此共同的。如不共同,则存在欠税现象,应按帐载状况,调阅原始凭据,查清原因。
5.将“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明细帐户借方发作额,逐笔与“所得税专用缴款书”核对,检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明细帐,看有无不依据“所得税专用缴款书”挂号入帐的状况,再检查原始凭据,即可确认欠交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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