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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调查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21:46
婚姻查询取证】婚外情查询合同被判无效
近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同托付合同纠纷案子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佛山某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于十日内交还原告陈女士预付的查询费用人民币4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本年5月25日,原、被告两边签定了一份托付协议,约好由原告托付被告于签定协议日起一个月内,为原告查询其老公婚外情的依据,到时应供给包含视频材料及第三者所生小孩出生证明等材料。两边还约好,原告须于签约当日向被告预付事务费4800元,待完结查询事务后再行付出1200元。签约后,原告依约付出了4800元,但被告却不能按期向原告交给其老公婚外情的依据材料。原告要求被告退款但被回绝引发争议。原告遂以托付合同无效为由将被告推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预收的查询事务费4800元。
法院审理以为:
原、被告两边签定托付协议的意图是要求被告查询搜集原告老公婚外情的依据,该合同有悖社会公允,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法官说法,查询婚外情别冒犯法令雷区宣判后,主审法官李军耀对本案判定理由予以了解读。
李军耀说,虽然原告与被告缔结托付合同是依据维护自己合法婚姻所享有的权益,但结合详细案子,因为原告并未把握所谓第三者的状况,而被告如要满意实行托付协议约好的查询责任,则必定要经过跟踪、跟踪乃至偷拍原告的老公等手法,然后找出躲在背面的第三者,方能进一步搜集他们的婚外情依据。从这一个进程看,这种私自查询行为必定严峻侵略到原告老公的隐私权,乃至或许危及其他普通群众正常的出产、学习和日子次序,形成无辜者受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的规则,本案托付协议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令约束力。
针对近年来国内所谓承受当事人托付进行婚外情查询取证以牟取高额赢利的私家侦探或许咨询顾问公司日益增多的现象,李军耀指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清晰将窃视、偷拍、偷听、分布别人隐私的行为归入行政处罚的规模,最高法院民事诉讼依据规则也清晰规则侵略隐私权的依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运用,因而,私行托付别人或许随意承受别人托付查询婚外情依据时,很或许冒犯法令雷区,严峻的乃至会被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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