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无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6:10
偷盗罪是社会中常发的一种违法行为,一起,因为偷盗罪的违法嫌疑人一般都比较赤贫,无力延聘律师进行辩解。因而,很多人想知道偷盗罪怎样辩解,偷盗罪无罪的辩解词怎样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偷盗罪无罪辩解词”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敬重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解人。辩解人承受指使后依法屡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悉数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解人结合今日的庭审状况,依据质证依据证明的现实与相关法令规则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供法庭审理时参阅:
一、据以定案的单个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
二、单个依据与现实之间有必要存在客观联络,而且具有适当的证明力。所谓依据充沛、的确,是指案子的证明方针都有相应的依据证明其实在牢靠,扫除其他全部或许性。
这就必定要求:
一、一切证明方针都依法收集到相应的依据;
二、证明方针都有相应的依据加以证明,而且能够扫除合理置疑,然后到达确然的程度。
详细查阅檀卷,就不难发现本案疑点重重,实难定案。
首要,被告人甘某某不管是在公安的问询中、检察机关的提审中仍是方才的庭审中都从未供认过自己偷盗,而对自己在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篮球场呈现的原因有合理解说:去打篮球的。这一点,从金某某、陈某某的笔录中也能够得到印证。
其次,被告人甘某某也未供认自己曾经在丁某某店内出卖过手机。其次,从被害人洪某某、金某某的陈说中能够看出,案发当日,他们均未报案,尤其是金某某,标明是听老师说小偷被抓住了,才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说报案时刻滞后不能阐明问题,那么咱们就来说说被盗的手机。洪某某被盗一只三星手机,而咱们知道,手机的串号也便是十五位IMEI码应该是清楚的,清晰的,仅有的。咱们来看,本案中呈现三星手机的串号的当地,除了丁某某笔录及收买手机挂号资猜中记载未作修正之外,其他当地如洪某某、王某某笔录、承受依据清单、发还清单等处简直都有涂抹。这不免令人不解,被盗手机到底是一只串号杂乱到什么样的三星手机?丁某某收买来的那只手机是否便是红双吉丢的那只?而金北的报案笔录中,未供给手机串号、发票,至今也未找到被盗手机。因而,金北手机被盗一事都很难确定依据充沛,更何况还要揣度此事系被告人所为,实难令人信服。
别的,二名被害人置疑被告人甘某某偷盗手机的直接理由是:甘某某不是他们的同学。或许,就因为甘某某不是他们的同学,才无法融入他们的球赛,但不是同学而在篮球架下看打球,就能直接推理出甘某某便是小偷吗?
再次,证人顾某某、陈某某的证人证言清晰表明,自己同学的手机被人偷走了,但仅仅置疑其时在现场的被告人甘某某偷的,没有亲眼看见甘某某偷。
因而,二人的证言仅能证明洪某某、金某某别离有手机被盗,而被盗时刻段内,甘某某在现场呈现过。另一名违法嫌疑人付某某的证人笔录直接指控到自己看到被告人甘某某二次行窃:2013年11月26日那天,他自己也去了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篮球场上物色方针预备偷盗,恰巧看到被告人甘晓辉偷了一只苹果4S手机,这个现实并未查验现实;11月27日自己又去了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篮球场,又恰巧看到被告人甘某某偷了一只手机,什么牌子的不清楚。虽然笔录中未问到付哲在11月27日到篮球场去干什么的,但结合付哲所涉案子及其自己供认前一天也是去该地址欲偷手机的,不难看出,在该处乘机偷盗手机的嫌疑人并非仅是甘某某一人,至少不能扫除系别人作案的或许性。
还有,付某某于2013年11月29日因偷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在12月3日对本案办案人员表明要检举揭露甘某某偷盗违法。抵挡某某来说,自己的指控,一方面能够将自己或许涉嫌的偷盗违法转移到别人身上,然后减小自己的作案嫌疑,另一方面也能够使自己有检举揭露的杰出体现,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活跃、合作较好的形象。
因而,不管哪方面讲,付某某的证言对他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所以,辩解人表明置疑付某某证言的实在性,是否应当扫除,还请审判庭检查。最终,是丁某某和王某某的证人证言及收买手机挂号材料。丁某某、王某某是夫妻联系,王某某指证甘某某于2013年11月28日左右下午,到店里来卖了一只三星手机,那么,咱们结合他们的笔录来看一下王某某供给的被告人甘某某卖手机状况的记载单,至少存在二个疑点:
疑点一,此记载单自成一体,无法反映出当天其他手机的生意信息,丁某某也供认,此记载单是留了个心眼补写的,那么此份记载单倒底是丁某某写的,仍是王某某写的?按照丁某某第2次笔录所讲,此份记载单应该是丁某某写的,那么王某某的证言中重要内容与现实不符,其证言实在性明显缺乏。
疑点二,记载单上挂号的光头辉的身份信息,地址是:安徽省铜陵市市郊普济圩四分场xx小区x栋x号。依据被告人甘某某陈说,他与丁某某是朋友联系,认识了很多年,可是自己历来都没有拿出身份证让丁某某或丁某某店中的其别人挂号过,最重要的是,甘某某的身份证上的记载地址应该是: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普济圩农场四分场二队7栋。王某某笔录中讲的地址又变成了:安徽省铜陵市市郊普济圩四分场桂花小区。
至此,关于甘某某的户籍地址,现已呈现三个地址,记载单的地址与公安机关供给的户籍信息所载地址共同,可见记载单上的详细信息来历便是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因而,辩解人非常置疑此份依据的实在性、合法性,置疑是因为本案据以科罪的依据缺乏,而有人辅导丁某某过后成心编造出来的,也应当予以扫除。
综上所述,依据控方所提交的依据,现在仅能揣度出洪某某于2013年11月27日在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篮球场被盗三星手机一只;金北于2013年11月29日在相同地址或许被盗苹果手机一只;甘某某均呈现在现场。据此指控甘某某犯偷盗罪的现实不清,依据缺乏。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则:法令明文规则为违法行为的,按照法令科罪处刑;法令没有明文规则为违法行为的,不得科罪处刑。依据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和疑罪从无的刑事法令准则及其他有关刑事依据的规则,辩解人恳求法庭在公平查询、质证的基础上进行判定,依法宣告被告人甘某某无罪。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解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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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解人。辩解人承受指使后依法屡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悉数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解人结合今日的庭审状况,依据质证依据证明的现实与相关法令规则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供法庭审理时参阅:
一、据以定案的单个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
二、单个依据与现实之间有必要存在客观联络,而且具有适当的证明力。所谓依据充沛、的确,是指案子的证明方针都有相应的依据证明其实在牢靠,扫除其他全部或许性。
这就必定要求:
一、一切证明方针都依法收集到相应的依据;
二、证明方针都有相应的依据加以证明,而且能够扫除合理置疑,然后到达确然的程度。
详细查阅檀卷,就不难发现本案疑点重重,实难定案。
首要,被告人甘某某不管是在公安的问询中、检察机关的提审中仍是方才的庭审中都从未供认过自己偷盗,而对自己在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篮球场呈现的原因有合理解说:去打篮球的。这一点,从金某某、陈某某的笔录中也能够得到印证。
其次,被告人甘某某也未供认自己曾经在丁某某店内出卖过手机。其次,从被害人洪某某、金某某的陈说中能够看出,案发当日,他们均未报案,尤其是金某某,标明是听老师说小偷被抓住了,才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说报案时刻滞后不能阐明问题,那么咱们就来说说被盗的手机。洪某某被盗一只三星手机,而咱们知道,手机的串号也便是十五位IMEI码应该是清楚的,清晰的,仅有的。咱们来看,本案中呈现三星手机的串号的当地,除了丁某某笔录及收买手机挂号资猜中记载未作修正之外,其他当地如洪某某、王某某笔录、承受依据清单、发还清单等处简直都有涂抹。这不免令人不解,被盗手机到底是一只串号杂乱到什么样的三星手机?丁某某收买来的那只手机是否便是红双吉丢的那只?而金北的报案笔录中,未供给手机串号、发票,至今也未找到被盗手机。因而,金北手机被盗一事都很难确定依据充沛,更何况还要揣度此事系被告人所为,实难令人信服。
别的,二名被害人置疑被告人甘某某偷盗手机的直接理由是:甘某某不是他们的同学。或许,就因为甘某某不是他们的同学,才无法融入他们的球赛,但不是同学而在篮球架下看打球,就能直接推理出甘某某便是小偷吗?
再次,证人顾某某、陈某某的证人证言清晰表明,自己同学的手机被人偷走了,但仅仅置疑其时在现场的被告人甘某某偷的,没有亲眼看见甘某某偷。
因而,二人的证言仅能证明洪某某、金某某别离有手机被盗,而被盗时刻段内,甘某某在现场呈现过。另一名违法嫌疑人付某某的证人笔录直接指控到自己看到被告人甘某某二次行窃:2013年11月26日那天,他自己也去了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篮球场上物色方针预备偷盗,恰巧看到被告人甘晓辉偷了一只苹果4S手机,这个现实并未查验现实;11月27日自己又去了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篮球场,又恰巧看到被告人甘某某偷了一只手机,什么牌子的不清楚。虽然笔录中未问到付哲在11月27日到篮球场去干什么的,但结合付哲所涉案子及其自己供认前一天也是去该地址欲偷手机的,不难看出,在该处乘机偷盗手机的嫌疑人并非仅是甘某某一人,至少不能扫除系别人作案的或许性。
还有,付某某于2013年11月29日因偷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在12月3日对本案办案人员表明要检举揭露甘某某偷盗违法。抵挡某某来说,自己的指控,一方面能够将自己或许涉嫌的偷盗违法转移到别人身上,然后减小自己的作案嫌疑,另一方面也能够使自己有检举揭露的杰出体现,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活跃、合作较好的形象。
因而,不管哪方面讲,付某某的证言对他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所以,辩解人表明置疑付某某证言的实在性,是否应当扫除,还请审判庭检查。最终,是丁某某和王某某的证人证言及收买手机挂号材料。丁某某、王某某是夫妻联系,王某某指证甘某某于2013年11月28日左右下午,到店里来卖了一只三星手机,那么,咱们结合他们的笔录来看一下王某某供给的被告人甘某某卖手机状况的记载单,至少存在二个疑点:
疑点一,此记载单自成一体,无法反映出当天其他手机的生意信息,丁某某也供认,此记载单是留了个心眼补写的,那么此份记载单倒底是丁某某写的,仍是王某某写的?按照丁某某第2次笔录所讲,此份记载单应该是丁某某写的,那么王某某的证言中重要内容与现实不符,其证言实在性明显缺乏。
疑点二,记载单上挂号的光头辉的身份信息,地址是:安徽省铜陵市市郊普济圩四分场xx小区x栋x号。依据被告人甘某某陈说,他与丁某某是朋友联系,认识了很多年,可是自己历来都没有拿出身份证让丁某某或丁某某店中的其别人挂号过,最重要的是,甘某某的身份证上的记载地址应该是: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普济圩农场四分场二队7栋。王某某笔录中讲的地址又变成了:安徽省铜陵市市郊普济圩四分场桂花小区。
至此,关于甘某某的户籍地址,现已呈现三个地址,记载单的地址与公安机关供给的户籍信息所载地址共同,可见记载单上的详细信息来历便是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因而,辩解人非常置疑此份依据的实在性、合法性,置疑是因为本案据以科罪的依据缺乏,而有人辅导丁某某过后成心编造出来的,也应当予以扫除。
综上所述,依据控方所提交的依据,现在仅能揣度出洪某某于2013年11月27日在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篮球场被盗三星手机一只;金北于2013年11月29日在相同地址或许被盗苹果手机一只;甘某某均呈现在现场。据此指控甘某某犯偷盗罪的现实不清,依据缺乏。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则:法令明文规则为违法行为的,按照法令科罪处刑;法令没有明文规则为违法行为的,不得科罪处刑。依据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和疑罪从无的刑事法令准则及其他有关刑事依据的规则,辩解人恳求法庭在公平查询、质证的基础上进行判定,依法宣告被告人甘某某无罪。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解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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