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债券持有期的利息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9:37【问题】
“稳妥企业的债务出资方案获得的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稳妥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则,稳妥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别人运用并收取固定利息的行为,应按规则征收营业税。”
以上为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方针问题函,其间这一点怎样了解?是否购买债券发生的利息收入需求交纳营业税?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八)金融企业(包含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生意事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按照财政会计制度规则,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债券盈利收入的余额确认。
您说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稳妥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则,稳妥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别人运用并收取固定利息与购买债券发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而对营业税的处理也是有差异。将资金有偿贷予别人运用并收取固定利息是按借款利息收入规则申报营业税,而购买债券发生的利息是在金融产品转让环节按转让价差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