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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解雇工伤员工的上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5:15
  上诉人(原审原告):A先生,男,汉族,196X年出世,住址:XX省(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公司,居处:XX省,法定代表人:B先生,。
上诉人因不服XX市第XX人民法院(201X)东二法民一初字第38XX号民事判定书,现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恳求判定吊销XX市第XX人民法院(201X)东二法民一初字第38XX号民事判定书第二、三、四、五项;
2、恳求改判XX市第XX人民法院(201X)东二法民一初字第38XX号民事判定书第二、三、四项为:
被上诉人付出上诉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74000元(1850元/月×40个月=74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800元(1850元/月×8个月=14800元);
被上诉人付出上诉人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未足额付出薪酬差额2505.21元(10795.21元-8290元=2505.21元),201X年1月份薪酬2126元(1850元÷30天×25天=1542元,从201X年1月1日核算至201X年1月25日);
被上诉人付出上诉人未签定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差额10808.4元(737.96元 1850元 1850元 1132.06元 2319.66元 1376.72元 1542元=10808.4元,从2010年7月15日核算至201X年1月25日);
被上诉人付出上诉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3700元(1850元/月×1个月×2=3700元);
以上总计107355.61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当。
现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在一审过程中存在前后现实确定过错,形成其所确定的现实前后对立,并且适用法令过错,首要表现在其对一审中概括的焦点的确定部分:
1、焦点一:B公司是否违法免除与A先生的劳作联系。一审法院确定A先生“在厂区内打人”及“屡次打卡不上班”的现实,因而B公司免除与A先生的劳作联系“依法有据”。
关于“在厂区内打人”一事上诉人在一审中现已清晰说明晰两边由于薪酬问题,上诉人仅仅推了一下财务人员,并且没有形成财务人员的任何损害,因而不存在打人的现实,加上事情发作在2010年9月份,可是B公司却在201X年1月份辞退上诉人,若B公司因这件事需求对上诉人作出处理的话也应当在9月份左右,即被上诉人所谓的“打人”事情发作今后的短期,这是一般的知识,因而被上诉人依据此条理由辞退被上诉人是不成立的。
关于“屡次打卡不上班”,一审中被上诉人B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其规章制度证明“上班不打卡”是应当“辞退”的。上诉人以为即便存在上班不打卡的状况,可是B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规则能够以此辞退上诉人,法令更是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规则。因而,B公司辞退上诉人的缺少依据,一审法院却作出“依法有理”的确定,一审法院的确定显着存在过错。
2、焦点二:B公司付出给上诉人的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金额。依据《XX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则,核算标准是“自己薪酬”而非一审法院所确定的“缴费薪酬”,而上诉人的自己薪酬应当是指上诉人的月均匀薪酬,缴费薪酬是B公司单独面向社保组织申报的数额,并没有得到上诉人的承认,因而一审法院确定现实及解读法令过错。
3、焦点三“B公司是否已足额付出A先生2010年8、9、10月份的薪酬”,一审法院适用的是《XX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则,上诉人以为一审法院引证法令正确,但解读法令过错——该条法令现已清晰规则“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一审法院却确定“以XX市员工最低薪酬标准920元/月付出A先生2010年8、9、10月份的薪酬,不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一审法院显着是过错的:莫非法令规则的“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就同等于“XX市员工最低薪酬标准”?莫非被上诉人以最低薪酬标准付出工伤医疗期间的薪酬不是“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一审法院确定现实及适用法令的逻辑思维存在严峻的过错。
其次,一审法院在确定焦点二的现实的时分现已过错的将“自己薪酬”同等于“均匀月缴费薪酬”,已然一审法院将两者同等起来,那么在核算工伤期间的工伤福利待遇也应当按月缴费薪酬1200元来核算而非920元的最低薪酬标准核算,一审法院确定现实前后对立。
4、焦点四:“XX市员工最低薪酬标准公司付出的二倍薪酬差额”。同上,已然一审法院将“自己薪酬”同等于“均匀月缴费薪酬”,那么在核算二倍薪酬差额的时分也应当选用1200元的月均匀薪酬数额,可是一审法院却选用了反推的逻辑,并再次选用最低薪酬标准来核算月薪酬,一审法院确定现实前后对立。
5、在一审过程中,一审法院现已确定了“B公司付出给上诉人的加班费低于XX市员工最低薪酬标准,应当补足”(一审判定书第9页第8、9、10行),可是一审法院在判定书的判定成果中却没有对此作出判定。
综上,上诉人以为一审法院的判定存在严峻的过错,对现实的确定及法令的适用上均存在严峻的对立及误差,因而恳求贵院对此案进行从头审理,以查明案子的真实状况,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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