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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如何终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5:44
团体合同的停止,是指两边当事人约好的团体合同期满或许团体合同停止条件呈现,以及团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持续实行劳动合同时,当即停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公布的《团体合同规则》第38条规则: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两边约好的停止条件呈现,即行停止。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从头签定或续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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