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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7:54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享有辩解权的,能够自行辩解,也能够托付专业的律师进行辩解,供给辩解人,辩解人需求依据现实和法令进行辩解。那么,辩解人的诉讼位置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辩解人是指承受被追诉一方托付或许受人民法院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解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解人既能够是律师,也能够是人民集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还能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但指定辩解的只能是律师。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他既不从归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归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解人的责任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令位置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者。辩解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承当辩解功能,这一诉讼功能独立于控诉功能和审判功能。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毅力依法进行辩解,独立实行职务,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定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毅力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解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位置应当是相等的,他们均遵守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实行各自的诉讼功能,任何机关、集体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与。辩解人承当辩解功能时,仅应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其法定责任便是忠诚于案子现实真相,尊重客观依据,坚持真理,既不能片面想像、猜想,也不能歪曲现实,以有效地保护法令的严肃性。
至于律师在侦办阶段的诉讼位置,现在学术界争议较大。因为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则了犯罪嫌疑人延聘的律师的活动内容,并未明确规则律师在侦办阶段的诉讼位置,所以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侦办阶段律师的称谓主要有:受犯罪嫌疑人托付的律师、法令辅佐人、法令协助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令顾问、辩解人等。一般以为,律师在侦办阶段的诉讼位置并没有发作实质性改动,故依然应当称其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人为宜,其他称谓都不标准。辩解律师在侦办阶段介入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协助,行使辩解权,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充沛学习人类社会这一优异的诉讼文明效果,明确规则辩解律师在侦办阶段的诉讼位置便是辩解人,并应当进一步扩展辩解律师在这一诉讼阶段中的诉讼权力,以便从根本上加大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证的力度,极大地促进我国刑事司法文明化的历史进程。
辩解人既能够是律师,也能够是人民集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还能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但指定辩解的只能是律师。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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