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的利息多少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3:36
假贷合同利息合法吗?
2010年6月9日,小李因家中有事,急需很多现金,因而,向民间假贷人小王告贷10万元,签订了告贷合同并由我朋友小赵进行担保,利息是3万,还款期限为一年,即2011年6月9日。2011年6月15日,我朋友小赵被小王申述到法院,要求他还款本金加利息,合计13万元。请问我朋友有归还的职责吗?合同的利息合法吗?
聊城律师回答: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款有两个以上确保人的,确保人应当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没有约好确保比例的,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确保人都负有担保悉数债款完成的职责。现已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或许要求承当连带职责的其他确保人清偿其应当承当的比例。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第二十一条 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
在本案中,你朋友小赵作为担保人,对小李的告贷具有连带职责,承当还款职责。当小李不还款或是缺少还款才能时,他应该归还告贷,之后再向小李进行追偿。并且本案中的利息显着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超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朋友不用归还超出的部分。
2010年6月9日,小李因家中有事,急需很多现金,因而,向民间假贷人小王告贷10万元,签订了告贷合同并由我朋友小赵进行担保,利息是3万,还款期限为一年,即2011年6月9日。2011年6月15日,我朋友小赵被小王申述到法院,要求他还款本金加利息,合计13万元。请问我朋友有归还的职责吗?合同的利息合法吗?
聊城律师回答: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款有两个以上确保人的,确保人应当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没有约好确保比例的,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确保人都负有担保悉数债款完成的职责。现已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或许要求承当连带职责的其他确保人清偿其应当承当的比例。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第二十一条 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
在本案中,你朋友小赵作为担保人,对小李的告贷具有连带职责,承当还款职责。当小李不还款或是缺少还款才能时,他应该归还告贷,之后再向小李进行追偿。并且本案中的利息显着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超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朋友不用归还超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