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种子法修订的三大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3:16
新的种子法修订草案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新修订的种子法的这些改变详细是怎么样的?下文为我们剖析回答。
种子法修订的三大改变
种子法内容修订首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要农作物种类审定、非首要农作物挂号和植物新种类维护。
现在,我国种业开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全面废弃审定准则条件还不老练,因而本次种子法修订采取了渐进的方法,在保存现行审定准则的根底上,削减了首要农作物审定种类的种类,由曩昔的28种审定种类削减到5种,一起标准了首要农作物种类的审定,开设绿色通道。将来或许由以审定为中心过渡到以挂号为中心,但要确保用种安全底线不被打破。
树立非首要农作物挂号准则。这有利于从源头上根绝仿冒套产品进入市场。下降信息的不对称性,为树立可追溯的管理体系打下根底。能够为政府部门、农户和企业供给正确导向。有利于维护种业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
添加了植物新种类维护的内容。提出实质性派生种类概念,这有利于按捺低水平剽窃现象,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鼓舞原始立异。而哪些作物有必要施行实质性派生种类,由农业部和林业部做出相关规定,表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附:种子法修订大记事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对种子法作了第2次批改。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种子法作了第一次批改。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种子法。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