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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破产案件形式审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7:34
令人遗憾的是,税务机关和税法学界忽视破产清偿作为税收债务债务联系了断的根本途径之一,未活跃有效地参与新破产法的拟定,以至于新破产法关于税收债务的特殊性知道缺乏,不只秉承旧破产准则中税收征管立法的抵触与缺漏,并且一些新准则关于税收债务适用也存在相当大的不确认性。
法律咨询:破产案子方式检查的内容包含哪几项?
律师答复:
(1)请求人是否具有破产请求资历(即是否为债务人或债务人);
(2)请求材料是否契合法律规则;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归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为债务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务没有确认的债务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暂时确认债务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产业享有担保权的债务人,未抛弃优先受偿权力的,关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则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务人能够托付代理人到会债务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到会债务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许债务人会议主席提交债务人的授权托付书。债务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员工和工会的代表参与,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条 债务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中指定。债务人会议主席掌管债务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债务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对债务;
(二)请求人民法院替换办理人,检查办理人的费用和酬劳;
(三)监督办理人;
(四)选任和替换债务人委员会成员;
(五)抉择持续或许中止债务人的经营;
(六)经过重整计划;
(七)经过宽和协议;
(八)经过债务人产业的办理计划;
(九)经过破产产业的变价计划;
(十)经过破产产业的分配计划;
(十一)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由债务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务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办理人、债务人委员会、占债务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务人向债务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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