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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23:50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不定项挑选题解析。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中的重要材料,一切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求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命题思路和解题办法。听讼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不定项挑选题解析,作为咱们预备司法考试的参考材料。
(2013年)
(一)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定了《协议一》,约好甲公司将其建造用地运用权用于补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款,并约好了裁决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运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典当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告贷,处理了典当挂号。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定了《协议二》,约好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款由丙公司承当,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款供应确保,但未约好确保办法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供应房产典当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款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丢掉偿债才干。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当出资不实的补偿职责,又怠于向甲公司建议权力。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定了《协议三》,约好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贱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当甲公司此前的一切负债。
请答复第86-91题。
86.依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令联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款没有消除
B.甲公司典当建造用地运用权的行为归于无权处置
C.银行因好心获得而享有典当权
D.甲公司用建造用地运用权补偿债款的行为归于代为清偿
【答案】A
【解析】本题查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典当权的建立。
选项A正确。本案中,甲公司以建造用地运用权抵债有必要将建造用地运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除,没有处理过户挂号,就没有清偿成功。因而,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款依然存在。
选项B、C差错。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力的建造用地运用权典当给不知情的银行,并且处理了典当挂号,甲公司是有权处置,而非无权处置。因而,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置行为获得的典当权,并非依据好心获得准则获得典当权。
选项D差错。代物清偿是指债款人以他种给付替代其所担负的给付,从而使债消除的办法;代为清偿是指在法令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好清偿能够由第三人进行时,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权力人所为的债款施行行为。本案中甲以建造用地运用权抵债是一种代物清偿而非代为清偿。
87.依据材料②,如丁公司建议债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公司有权向张某建议
B.丁公司有权向李某建议
C.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建议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建议
【答案】AD
【解析】本题查核债款承当、确保。
选项A正确。《担保法》第19条规则,当事人对确保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协议中对张某供应的确保办法未作约好,应当承以为连带职责确保。《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施行期届满没有施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施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规模内承当确保职责。据此可知,当丁公司债款到期时,其既能够找债款人承当职责,也能够直接找连带确保人张某承当确保职责。
选项B差错。《物权法》第175条规则,第三人供应担保,未经其书面赞同,债款人答应债款人搬运悉数或许部分债款的,担保人不再承当相应的担保职责。本案中,债款转让时,曾为该5000万元债款供应房产典当担保的李某并不知情,因而,李某不再承当担保职责。
选项C差错,选项D正确。甲公司已将悉数债款转让给丙公司,且经过了丁公司的赞同,转让之后,甲公司不再是债款人,丙公司才是债款人。
88.关于《协议二》中张某的确保期间和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确保期间为2012年5月起6个月
B.确保期间为2012年5月起2年
C.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从2012年5月起算
D.确保债款诉讼时效从2012年11月起算
【答案】A
【解析】本题查核确保期间与确保诉讼时效。
选项A正确,选项B差错。《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施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据此可知,张某供应确保的确保期间自2012年5月份丁公司的债款到期开端核算,期限为6个月。
选项C、D差错。《担保法解说》第34条第2款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2012年)
(一)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租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付租借金,丙公司担任确保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典当。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赞同,将6万元租金债款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别离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给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向未向甲公司付租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好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给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付出。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获得挖掘机便逝世。王某临终立遗言,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承继,遗言还指定小王为遗言实行人。因大王一向在外地作业,赞同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切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赞同。
请答复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定挖掘机生意合同的效能,下列表述差错的是()。
A.乙公司能够建议其与丙公司的生意合同无效
B.丙公司能够建议其与乙公司的生意合同无效
C.乙公司能够建议其与丁公司的生意合同无效
D.丁公司能够建议其与乙公司的生意合同无效
【答案】ABCD
【考点】生意合同的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简称《生意合同胶葛解说》,下同)第三条榜首款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一切权或许处置权为由建议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即因无权处置缔结的生意合同,若无其他效能瑕疵(如行为才干、意思标明实在等瑕疵),该生意合同有用。无权处置不影响生意合同的效能。据此可知,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挖掘机生意合同以及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挖掘机生意合同均有用。
87.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款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职责,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能够要求丙公司承当确保职责
B.能够要求丁公司承当典当担保职责
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当确保职责,后要求丁公司承当典当担保职责
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当典当担保职责,后要求丙公司承当确保职责
【答案】AB
【考点】混合担保
《物权法》榜首百七十六条规则,被担保的债款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款人不施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结担保物权的景象,债款人应当依照约好完结债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债款人自己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应领先就该物的担保完结债款;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款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完结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供应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据此可知,债款人甲公司能够要求丙公司承当确保职责,也能够要求丁公司承当典当担保职责,没有先后次序的约束。
88.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款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职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下租金债款承当担保职责
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下租金债款承当担保职责
C.丙公司仍应承当悉数担保职责
D.丁公司仍应承当悉数担保职责
【答案】AB
【考点】债款转让与担保职责的承当
【解析】《物权法》榜首百七十五条规则,第三人供应担保,未经其书面赞同,债款人答应债款人搬运悉数或许部分债款的,担保人不再承当相应的担保职责。《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确保期间,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本案中,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款转让给戊公司时,仅获得了确保人丙公司与典当人丁公司的口头赞同,未获得其书面赞同,所以,关于转让给戊公司的6万元债款,丙公司、丁公司不再承当担保职责。
89.甲公司与王某签定生意合同之后,王某逝世之前,关于挖掘机一切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B.丙公司
C.丁公司
D.王某
【答案】D
【考点】指示交给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动产品权建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给职责的人能够经过转让恳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力替代交给。本案中,甲公司是挖掘机的一切权人,甲公司将该挖掘机出卖给王某,且与王某约好让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返还恳求权以代实践交给,并通知了乙公司。因而,甲公司与王某现已以指示交给的办法完结了交给,王某现已获得了挖掘机的一切权。
90.王某身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生意合同,下列表述差错的是()。
A.甲公司有权革除该生意合同
B.大王和小王有权革除该生意合同
C.大王和小王对该生意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负连带职责
D.大王和小王对该生意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按其承继份额负按份职责
【答案】ABD
【考点】归纳承继
【解析】选项A、B说法差错。《承继法》第三十三条榜首款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逾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由据此可知,被承继人缔结合同后逝世的,被承继人缔结的合同由其承继人法定承受。一起,这儿没有法定革除权发作的景象。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差错。在承继开端今后,遗产切割曾经,两个以上的承继人对之享有承继权的遗产归于一起共有。《物权法》榜首百零二条规则,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发作的债款债款,在对外联络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款债款联络的在外;在共有人内部联络上,除共有人还有约好外,按份共有人依照份额享有债款、承当债款,一起共有人一起享有债款、承当债款。归还债款逾越自己应当承当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大王和小王对该生意合同原王某承当的债款负连带职责,而不是按份职责。
91.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王没有获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获得大王的赞同
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能够追认
D.小王是王某遗言的实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求大王的赞同
【答案】BC
【考点】共有物的处置
【解析】选项A差错。在承继开端今后,遗产切割曾经,两个以上的承继人对之享有承继权的遗产归于一起共有。据此可知,小王对挖掘机享有一切权,有权将其卖给方某。
选项B、C正确,选项D说法差错。《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严峻补葺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许整体一起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据此可知,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获得大王的赞同,而小王在没有征得大王的赞同的状况下将挖掘机进行出卖的行为归于无权处置,大王对小王的行为能够予以追认。
(2011年)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好,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给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好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给,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付出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轿车为乙公司的债款供应典当担保,未处理典当挂号。典当合同约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轿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款。”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当确保职责”。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付出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建议完结典当权,一起要求李某承当确保职责。
张某见状,便将其轿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轿车作为出资,与钱某建立丁酒店有限职责公司,并处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驭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议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修补,为获得修补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轿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付出修补费,不然对轿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付出座垫费,丁公司回绝。请答复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定合同的效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
A.效能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职责的约好无效
C.有用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能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则,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给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一切权,此刻其与丙公司签定的生意合同效能待定。乙、丙公司签定生意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好将药材交给给了丙公司,阐明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生意合同进行了追认。因而,该合同为有用合同。
87.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当职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7题)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起提申述讼
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建议完结典当权
D.乙公司能够挑选向张某建议完结典当权或许向李某建议确保职责
【答案】BD
【考点】典当权、确保
【解析】选项A差错。《民诉定见》第五十三条规则,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债款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一起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款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债款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
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则,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施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决,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实行仍不能施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据此可知,李某为一般确保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选项C差错,选项D正确。《物权法》榜首百七十六条规则,被担保的债款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款人不施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结担保物权的景象,债款人应当依照约好完结债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债款人自己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应领先就该物的担保完结债款;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款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完结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供应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
88.在刘某处理出资手续后,关于轿车一切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8题)
A.乙公司
B.张某
C.刘某
D.丁公司
【答案】D
【考点】一切权的获得
【解析】《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规则,股东应当如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据此可知,刘某处理出资手续后,该轿车的一切权搬运给了丁公司。
89.关于对赵某的危害应承当侵权职责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9题)
A.方某
B.钱某和刘某
C.丁公司
D.摩托车主
【答案】D
【考点】紧迫避险
【解析】《民法通则》榜首百二十九条规则,因紧迫避险构成危害的,由引起险情发作的人承当民事职责。假如危险是由天然原因引起的,紧迫避险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或许承当恰当的民事职责。因紧迫避险采纳办法不妥或许逾越必要的极限,构成不该有的危害的,紧迫避险人应当承当恰当的民事职责。本题中,方某是为了躲避一辆逆行的摩托车,才将行人赵某撞伤的,构成紧迫避险,职责应由引起险情发作的摩托车主承当。
90.关于轿车修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0题)
A.方某构成无因处理
B.方某构成无权署理
C.方某构成无权处置
D.方某构成表见署理
【答案】AB
【考点】无因处理、无权署理
【解析】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则,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职责,为避免别人利益受丢掉进行处理或许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方某不是轿车的一切人,对轿车的危害也无差错,不承当补偿职责,其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职责,即没有为丁公司修补轿车的职责,其主动为丁公司修补轿车的行为构成无因处理。
选项B正确,选项C差错。《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榜首款规则,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中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作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职责。本题中,方某在没有获得丁公司授权的状况下,其自行决议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进行修补的行为构成无权署理,而非无权处置。
选项D差错。《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则,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中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署理权的,该署理行为有用。本题中,方某以丁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签定修补合同,构成无权署理,可是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戊公司有理由信任方某有署理权的信息,因而,不构成表见署理。
91.关于座垫费和修补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1题)
A.方某应向庚公司付出座垫费
B.丁公司应向庚公司付出座垫费
C.丁公司应向戊公司付出修补费
D.戊公司有权将轿车留置
【答案】AC
【考点】合同的相对性、无因处理、无权署理、留置权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差错。方某以其名义与庚公司签定的座垫生意合同,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准则,应由方某向庚公司付出购买座垫的费用。
选项C正确。不管从无因处理的视点剖析仍是从无权署理的视点剖析,修补费都应由丁公司向戊公司付出。从无因处理的视点剖析,丁公司应付出方某为其付出的必要费用,包含修补费。从无权署理的视点剖析,过后丁公司现已对方某的署理行为进行了追认,供认由其付出修补费,仅仅要求宽限一周时刻。
选项D差错。《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则,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则,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施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则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产业,是留置权建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而,债款人没有占有债款人的产业,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款人丢掉对债款人产业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除。本题中,方某现已将轿车取走交给丁公司投入运营了,戊公司现已不再占有轿车,则无法对轿车行使留置权。
(2010年)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手机生意合同,约好:甲公司供应乙公司某类型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付出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付出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乙公司向甲公司付出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给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好期间交货。请答复91—93题。(2010年卷三不定项第91-93题)
91.关于返还定金和付出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恳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付出违约金30万元
B.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付出违约金30万元
C.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许付出违约金30万元
D.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许付出违约金30万元
【答案】D
【考点】定金、违约金
【解析】选项A、C差错。《担保法》第91条规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逾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合同总价款是100万,100×20%=20万,即乙公司付出的30万定金中只需20万部分是有用的,甲公司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时,只能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40万,不能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60万。
选项B差错,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116条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据此可知,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一起适用,只能挑选其一适用。
92.关于甲公司违约时持续施行债款,下列表述差错的是()。
A.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付出违约金今后,就不能恳求其持续施行债款
B.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付出违约金的一起,还可恳求其持续施行债款
C.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持续施行债款今后,就不能恳求其付出违约金
D.乙公司可挑选恳求甲公司付出违约金,或恳求其持续施行债款
【答案】AC
【考点】违约金、持续施行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则,当事人就拖延施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施行债款。据此可知,违约金与持续施行不冲突,两种职责办法可一起并用,当然非违约方也有权力挑选适用。
93.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职责的承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当违约职责,则丙公司有权恳求甲公司向自己承当违约职责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当违约职责,则丙公司无权恳求甲公司向自己承当违约职责
C.如甲公司拖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恳求乙公司承当拖延交货的违约职责
D.如甲公司拖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恳求乙公司承当拖延交货的违约职责
【答案】BC
【考点】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构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胶葛,依照法令规则或许依照约好处理。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甲乙之间存在生意合同联络,乙丙之间存在生意合同联络,因而,因甲拖延交货的违约职责,丙只能向乙建议,然后再由乙向甲进行追偿,丙不能直接向甲建议违约职责。
主观题
四、(本题20分)
案情:甲公司派遣事务员张某去乙公司收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收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定大蒜生意合同,约好由乙公司署理邮寄,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结交给。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两边还约好,甲公司向乙公司交给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以为时值绿豆出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私行决议与乙公司再签定一份绿豆生意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署理邮寄,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结交给。其他条款与大蒜生意合同的约好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依照约好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交给乙公司。依照邮寄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定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进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悉数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品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回绝付出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升,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给,但没有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回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一切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能怎么?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危险由谁承当?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回绝向乙公司付出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一起要求甲公司承当定金职责和违约金职责?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绿豆生意合同效能怎么?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令效能怎么?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1、【答案】大蒜运至丙公司时,一切权搬运给甲公司。即大蒜运至丙公司时,一切权归甲公司一切。
【解析】依据甲乙公司的约好,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结交给。合同的标的是大蒜,归于动产,依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则,动产品权的建立和转让,自交给时发作效能。即货交承运人之后即视为交给即一切权的搬运。因而,此刻甲为大蒜的一切人
2、【答案】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都是有用的。
【解析】由于乙公司在4月1日的时分即把大蒜和绿豆交给了丙公司,即甲公司在4月1日即获得了大蒜和绿豆的一切权,其在4月5日与丁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甲公司与丁公司现已签定了生意合同,可是没有交给,甲公司仅仅负有向丁公司交给物品职责,可是在交给之前依然保有大蒜的一切权。因而,其在4月7日与戊签定的生意大蒜的合同归于有权处置,故甲、戊之间的合同是有用的。
3、【答案】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危险由戊公司承当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则,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送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毁损、灭失的危险自合同建立时起由买受人承当。即自甲、戊4月7日生意合同建立时由买受人戊承当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
4、【答案】不能
【解析】依据合同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甲丙之间别离存在生意合同,尽管两个合同的标的物都是同一的,可是乙丙之间没有相关,所以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回绝向乙公司付出尾款。
5、【答案】不能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由于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存,因而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不能够一起要求甲公司承当定金职责和违约金职责。
6、【答案】有用,
【解析】本题构成无权署理,张某是甲公司的事务员,虽持有持盖章空白合同书可是只需收购大蒜是有授权委托书的,乙公司和张某签定合同存在差错,不能构成表见署理,而是无权署理,在甲公司追认之前,合同效能待定。可是本题甲公司将50万绿豆款汇给乙公司,实践追认该无权署理,所以合同仍有用。
7、【答案】该转卖行为归于无权处置,因甲公司回绝追认,为无效
【解析】《合同法》第51条,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丙公司私行出卖别人的货品,其行为归于无权处置,因一切人甲公司回绝追认,而无效。
8、【答案】无权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则,无处置权人将不动产或许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一切权人有权追回;除法令还有规则外,契合下列景象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许动产的一切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许动产时是好心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依照法令规则应当挂号的现已挂号,不需求挂号的现已交给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则获得不动产或许动产的一切权的,原一切权人有权向无处置权人恳求补偿丢掉。由于己公司并不知情的,并现已约好价格完结交给,虽没有实践交给货款,可是不影响好心获得的效能,因而己公司现已获得绿豆的一切权,甲公司无权要求返还。
(2009年)
(一)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缔结了生意该玉石的合同,约好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给与乙,约好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标明赞同。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赞同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借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法,将玉石交给与丁补偿债款。后丁将玉石丢掉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依据上述现实,请答复91-93题。
91.关于乙对该玉石一切权的获得和交给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生意合同收效时,乙直接获得该玉石的一切权
B.甲、乙的借用约好收效时,乙获得该玉石的一切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给给乙,所以乙一向未获得该玉石的一切权
D.甲经过占有改定的办法将玉石交给给了乙
答案:BD
解析:本题查核交给办法及其一切权的搬运。
《合同法》第44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收效的,依照其规则。第133条规则,标的物的一切权自标的物交给时起搬运,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生意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玉石的一切权自交给时起搬运。在合同签定之时因乙没有带钱,甲未将玉石交给与乙,并约好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阐明起先约好的交给的时刻是合同签定后的第三日。所以,甲乙之间生意合同收效的时分,玉石的一切权并没有直接搬运给乙。因而,A项差错。
随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标明赞同。此阐明甲乙对玉石的交给办法到达了新的约好,即选用占有改定的办法进行交给,拟制交给后出卖人甲依然占有标的物,可是标的物的一切权搬运给乙。所以自该协议到达后乙获得了玉石的一切权,甲仍持续占有该玉石。因而,BD项正确,C项差错。
92.关于丙、丁对该玉石一切权的获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给给丙时,丙获得该玉石的一切权
B.甲、丙的生意合同建立时,丙获得该玉石的一切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获得该玉石的一切权
D.丁不能获得该玉石的一切权
答案:C
解析:本题查核无权处置与好心获得准则。
本案中,甲将归于乙的玉石卖给丙的行为归于无权处置,生意合同效能待定。又因丙对甲乙之间的生意状况知情,阐明丙不是好心第三人,不能依据好心获得准则获得玉石的一切权,除非得到乙的追认。因而,AB项差错。
丙将玉石交给给丁补偿债款的行为也归于无权处置,可是丁对甲、乙,甲、丙之间的生意行为不知情,归于好心第三人,能够依据好心获得准则获得玉石的一切权。因而,C项正确,D项差错。
93.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已获得了该玉石的一切权,原一切权人无权恳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实在一切权人恳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刻约束
C.该玉石的实在一切权人能够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收效之日起两年内恳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实在一切权人能够在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恳求己返还该玉石
答案:D
解析:本题查核拾得遗失物的返还。
《物权法》第109条规则,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力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力人收取,或许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戊是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权力人,不能因拾得行为而获得遗失物的一切权。因而,A项差错。
《物权法》第107条规则,一切权人或许其他权力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经过转让被别人占有的,权力人有权向无处置权人恳求危害补偿,或许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恳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经过拍卖或许向具有运营资历的运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力人恳求返还原物时应当付出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力人向受让人付出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置权人追偿。据此可知,玉石的实在一切人恳求已返还玉石的恳求是受时刻约束的,即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恳求返还原物。因而,B项差错。
依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则可知,玉石的实在一切人能够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恳求返还原物,而非是从戊与已的转让行为收效之日起核算两年的期限。因而,C项差错,D项正确。
(2008年)
(一)
陈某向贺某告贷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告贷合同供应确保担保,担保条款约好,张某在陈某不能施行债款时承当确保职责,但未约好确保期间。陈某一起以自己的房子供应典当担保并处理了挂号。请答复91-93题。
91.典当期间,谢某向陈某标明乐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房子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赞同
B.如陈某将该房子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
C.如陈某另行供应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赞同
D.如谢某代为归还20万元告贷,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赞同
答案:ABD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经典当权人赞同转让典当产业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转让的价款逾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少部分由债款人清偿。典当期间,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款消除典当权的在外。由此,ABD的说法是正确的,中选;至于C,假如陈某另行供应担保,其另行供应担保和转让原担保物的行为都是需求经过贺某的赞同的,C的说法差错,不妥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92.假如贺某计划抛弃对陈某的典当权,并将这一状况通知了张某,张某标明对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不得抛弃典当权,由于张某不赞同
B.若贺某抛弃典当权,张某仍应对悉数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C.若贺某抛弃典当权,则张某对悉数债款革除确保职责
D.若贺某抛弃典当权,则张某在贺某抛弃权力的规模内革除确保职责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规则,债款人以自己的产业设定典当,典当权人抛弃该典当权、典当权顺位或许改变典当权的,其他担保人在典当权人丢掉优先受偿权益的规模内革除担保职责,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依然供应担保的在外。由此,D的说法正确。
93.关于贺某的典当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确保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应当在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
B.贺某在主债款诉讼时效完毕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典当权
C.张某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施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张某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施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答案:AC
解析:《物权法》第202条典当权人应当在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由此A正确,中选;B的说法差错,不妥选;《担保法》第25条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施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C的说法正确,中选;D的说法差错,不妥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
(二)
甲承继了一套房子,在处理产权挂号前将房子出卖并交给给乙,处理产权挂号后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并处理了一切权移转挂号。丙受丁钳制将房子出卖给丁,并完结了移转挂号。丁旋行将房子出卖并移转挂号于戊。请答复94-96题。
94.在处理承继挂号前,关于甲对房子的权力状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现已获得了该房子的一切权
B.甲对该房子的一切权不能对立好心第三人
C.甲出卖该房子未经挂号不发作物权效能
D.甲能够租借该房子
答案:ACD
解析:《物权法》第29条规则,因承继或许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承继或许受遗赠开端时发作效能。由此,A的说法正确;《物权法》第31条规则,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则享有不动产品权的,处置该物权时,依照法令规则需求处理挂号的,未经挂号,不发作物权效能。由此,C的说法正确。至于D,由于房子一切权现已归于甲,甲当然能够将房子租借行使收益权,D的说法正确,中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本题答案存在争议,司法部发布的答案为ACD,可是自己以为应该是ABCD.由于,甲尽管获得了该房子的一切权,可是,还没有进行产权过户挂号之前,不能对立好心第三人。)。
95.关于甲、乙、丙三方的联络,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子生意合同因未处理挂号而无效
B.乙对房子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能够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子生意合同无效
D.丙已获得该房子的一切权
答案:BD
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则:“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建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所以A的说法差错。乙是依据甲的意思标明而占有该房子的,其占有是合法占有,B的说法正确;债是具有相容性的,因而,一个标的物上能够一起存在几个债款债款联络,甲享有承继房子的一切权,且现已处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状况下,甲有权与丙签定生意合同,尽管,甲存在一房二卖的状况,可是,每个生意合同都是有用的。因而,C的说法差错;甲是房子的一切权人,其和丙签定合同出卖自己的房子并处理了过户挂号手续,丙因而获得房子的一切权,D的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D.
96.关于戊的权力状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戊享有该房子的一切权
B.戊不享有该房子的一切权
C.戊原始获得该房子的一切权
D.戊继受获得该房子的一切权
答案:AD
解析:尽管丁钳制丙将房子搬运给他,可是由于处理了过户挂号,丁便是房子的一切权人,其将房子转让给戊,戊是好心第三人,戊是依据合同,继受获得了该房子的一切权,A和D的说法是正确的。
(2008年·四川)
(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爱人、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新年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这今后消息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期望的王某向法院恳求宣告张某逝世,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逝世。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子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成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依据上述现实,请答复91-93题。
91.张某被宣告逝世后,对上述6间房子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均匀承继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子和4000元现金
C.应悉数由张父承继
D.应悉数由其子承继
答案:B
解析:张某与王某在夫妻联络存续期间具有的6间房子和6000元现金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张某逝世后,其间3间房子和3000元现金归于王某一切,别的3间房子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爱人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均匀分配,即每人1间房子、1000元现金。因而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子和4000元现金,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92.假如张父于2001年逝世,遗产有3间房子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首要奉养职责,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承继,王某之子无权承继
B.王某无权承继,王某之子有权承继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承继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承继
答案:C
解析:《承继法》第12条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职责的,作为榜初次序承继人。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9条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不管其是否再婚,依承继法第十二条规则作为榜初次序承继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承继。因而,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首要奉养职责,能够作为榜初次序承继人承继张某之父的产业,张某之子作为张某的后辈直系血亲,能够代位承继张某应该承继的其父的遗产份额。因而张某之子和王某都是榜初次序承继人,都有权承继,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93.如张某生还并恳求法院吊销逝世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在被宣告逝世期间所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并不因而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联络不能自行康复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革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联络
D.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子已被第三人合法获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36条规则,被宣告逝世的人,判定宣告之日为其逝世的日期。被宣告逝世和天然逝世的时刻纷歧致的,被宣告逝世所引起的法令成果依然有用,但天然逝世前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与被宣告逝世引起的法令成果相冲突的,则以其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为准。因而,A项的说法正确。第37条规则,被宣告逝世的人与爱人的婚姻联络,自逝世宣告之日起消除。逝世宣告被人民法院吊销,假如其爱人没有再婚的,夫妻联络从吊销逝世宣告之日起自行康复;假如其爱人再婚后又离婚或许再婚后爱人又逝世的,则不得供认夫妻联络自行康复。本题中,王某现已再婚,所以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夫妻联络不得自行康复。第38条规则,被宣告逝世的人在被宣告逝世期间,其子女被别人依法收养,被宣告逝世的人在逝世宣告被吊销后,仅以未经自己赞同而建议收养联络无效的,一般不该答应,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赞同的在外。由此,C项的说法正确。第40条规则,被吊销逝世宣告的人恳求返还产业,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获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承继法获得原物的公民或许安排,应当返还原物或许给予恰当补偿。由此,D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二)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告贷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轿车典当,但没有处理典当挂号。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别离向丙、丁告贷10万元,相同以该轿车典当,并别离于11月7日、8日处理了典当挂号。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告贷10万元,也用该轿车典当,但没有处理挂号。戊要求甲再供应其他担保,甲的老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标明自己乐意为甲和戊的告贷合同作确保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标明。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告贷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归还,乙、丙、丁、戊均对该轿车建议典当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现已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款人恳求强制实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轿车由辛拍得。依据上述现实,请答复94-96题。
94.关于甲的轿车上各典当权的先后次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答案:D
解析:本题包含两个考点:典当权的建立、典当权的清偿顺位,要点调查后一个问题。《物权法》第188条规则,以交通运送工具典当的,典当权自典当合同收效时建立;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本题中以同一辆车作为标的物进行四次典当,尽管有的进行了挂号,有的没有,可是挂号与否都不影响典当权本身的建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则,同一产业向两个以上债款人典当的,拍卖、变卖典当产业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则清偿:(一)典当权已挂号的,依照挂号的先后次序清偿;次序相同的,依照债款份额清偿;(二)典当权已挂号的先于未挂号的受偿;(三)典当权未挂号的,依照债款份额清偿。本题中,乙的典当权和戊的典当权都没有处理挂号,而丙的典当权和丁的典当权处理了挂号,因而丙的典当权和丁的典当权优于乙的典当权和戊的典当权;又由于丙的典当权优先于丁的典当权挂号,所以丙的典当权最早受偿,其次是丁的典当权。至于乙的典当权和戊的典当权,由于都没有处理挂号,所以依照债款份额处于同一次序清偿。本题正确答案是D.
95.关于辛、庚的法令方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辛买得该车后,能够当即恳求庚返还该车
B.辛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09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恳求庚返还该车
C.典当权人有权恳求庚付出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款
D.典当权人无权恳求庚付出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款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则,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一切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因而本题中,尽管辛获得了该车的一切权,但依据“生意不破租借”的准则,在租借期满之前(即2009年10月29日之前)不得恳求庚返还车辆,故A项的说法差错,B项的说法正确。庚向甲交给的租金,归于该轿车的法定孳息,债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典当权人有权恳求庚付出到期租金,并有就该租金优先受偿的权力。因而,C选项正确,D选项差错。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96.假定戊感到典当权诉讼进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而在诉讼进程撤诉,并且对甲标明抛弃典当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标明,因而确保合同不建立
B.由于戊抛弃了典当权,己在其抛弃的典当权或许受偿的规模内,革除担保职责
C.由于戊抛弃了典当权,也就无权恳求己承当确保职责
D.戊抛弃典当权,对己的确保职责不发作任何影响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2条规则,第三人单独以书面形式向债款人出具担保书,债款人承受且未提出异议的,确保合同建立。因而A项的说法差错。《担保法》第28条第2款规则,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款人抛弃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规模内革除确保职责。因而B项的说法正确,C项和D项的说法差错。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007年)
(一)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缔结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付出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给,交给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问询。甲称,尽管B乡接近A乡,可是应当不会传达过来。乙公司标明比及作业比较明亮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准时付款,不然将不交货并追究职责。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坍毁,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行将此事通知了乙。
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货了一批饲料,约好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检验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逝世状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吊销生意。丙公司称:货品现已备好,不赞同解约,除非甲补偿其丢掉。请答复91-93题。
91.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联络,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该承当违约职责
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标明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当不能交给标的物的违约职责
D.乙公司有权革除合同
答案:CD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则,应领先施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施行:(一)运营状况严峻恶化;(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三)丢掉商业诺言;(四)有丢掉或答应能丢掉施行债款才干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施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本题中,仅仅是该市的B乡发作了鸡瘟,A乡并未发作鸡瘟,乙公司无权以《合同法》第68条为依据行使不安抗辩权。乙公司未依照约好在3月21日前付出5万元的首期价款,则应承当违约职责,所以A的说法是差错的。《合同法》第67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施行次序,先施行一方未施行的,后施行一方有权回绝其施行要求。先施行一方施行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后施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施行要求。本题中,乙公司应先施行职责,甲应后施行职责,乙公司不准时付款,甲能够以《合同法》第67条为依据行使先施行抗辩权,回绝向乙公司交货。因而B的说法是差错的。《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则:“因不行抗力不能施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许悉数革除职责,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当事人拖延施行后发作不行抗力的,不能革除职责。”《合同法》118条规则:“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施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或许给对方构成的丢掉,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应证明。”本题中,因失火导致鸡棚坍毁,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这归于不行抗力构成的不能施行合同的状况,并且甲及时将有关状况通知了乙公司,因而甲能够依据不行抗力免责,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合同法》第9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完结合赞同图……”本题中,由于不行抗力致使活鸡生意合同的意图现已无法完结,乙公司有权革除合同,D项正确。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CD.
92.关于甲与丙公司之间联络,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饲养的鸡只于3月25日现已大部灭失,合同主动革除
B.甲吊销生意构成违约,应对丙承当违约职责
C.甲有权单独革除合同,可是应补偿丙公司的丢掉
D.丙有权要求甲持续施行合同
答案:BD
解析:关于合同的革除,能够分为法定革除和约好革除,不存在主动革除的状况,所以A的说法是差错的。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的规则,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完结合赞同图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本题中,尽管由于不行抗力导致鸡只逝世,可是并不阻止饲料生意合同的意图的完结,[听讼网编辑整理]甲不能因而而吊销生意,不然构成违约,B的说法正确,C的说法差错。甲吊销生意,构成违约,丙有权要求甲选用持续施行合同的办法进行补偿,因而D的说法是正确的。因而本题正确答案是BD.
93.假定甲所养的鸡并未因失火导致鸡棚坍毁所灭,但当地政府为避免疫情迸发,自3月21日起对甲的饲养场施行控制,阻止鸡鸭外运,一旦发现疫情即悉数扑杀,乙知情后没有付出首期价款,关于甲、乙之间联络,表述正确的是:
A.尽管乙公司在3月21日前没有付款,也不该承当违约职责
B.甲有权以乙未付首期价款为由回绝施行相应的交货职责
C.假如两边洽谈革除合同,甲应当恰当补偿乙公司的丢掉
D.假如两边洽谈革除合同,乙公司应当恰当补偿甲的丢掉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则:“应领先施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施行:(一)运营状况严峻恶化;(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三)丢掉商业诺言;(四)有丢掉或答应能丢掉施行债款才干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施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本题中,由于当地政府对甲的饲养场施行控制,阻止鸡鸭外运,乙公司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因而A项正确。《合同法》第67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施行次序,先施行一方未施行的,后施行一方有权回绝其施行要求。先施行一方施行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后施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施行要求。”本题中,乙公司应先施行职责,甲应后施行职责,乙公司不准时付款,甲有权以《合同法》第67条为依据行使先施行抗辩权,回绝向乙公司交货,因而B项正确。别的,由于本题中合同无法施行是由于不行抗力(政府控制)导致的,两边当事人均无须承当补偿职责,因而CD两项差错。本题正确答案是AB.
(二)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好:王某将一栋房子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付出房子价款后,王某交给了房子,但没有处理产权移转挂号。丁某接纳房子作了装饰,于2007年5月20日租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逝世,悉数遗产由其子小王承继。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子卖给杜某,并处理了一切权移转挂号。请答复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身后其承继人小王欲出卖房子前向丁某恳求返还房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恳求丁某返还房子
B.王某有权恳求丁某返还房子
C.小王无权恳求丁某返还房子
D.小王有权恳求丁某返还房子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135条规则:“出卖人应当施行向买受人交给标的物或许交给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搬运标的物一切权的职责。”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到达了房子生意的协议,王某应承当将房子交给给丁某以及将房子一切权搬运给丁某的职责,因而王某无权恳求丁某返还房子,故A项正确,B项差错。小王作为王某的承继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力及职责,小王相同无权恳求丁某返还房子,故C项正确,D项差错。
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恳求返还房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恳求丁某返还房子
B.杜某有权恳求丁某返还房子
C.杜某无权恳求叶某返还房子
D.杜某有权恳求叶某返还房子
答案:BC
解析:我国法令并未一概阻止“一物二卖”,从本题供应的信息来看,小王与杜某之间不存在歹意勾结,二者之间的房子生意合同应为有用,加之两边业已处理了房子一切权移转挂号,能够以为杜某已合法有用获得房子的一切权。杜某能够依据一切物返还恳求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子。因而A项差错,B项正确。王某依据生意合同将房子交给给丁某后,丁某将其租借给叶某,丁某与叶某之间的房子租借合同有用。《合同法》第229条规则:“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一切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尽管小王经过承继获得房子的一切权,继而杜某经过生意获得房子的一切权,均不影响叶某的租借权,杜某无权恳求叶某返还房子。因而C项正确,D项差错。
96.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子生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给标的物是房子生意合同的有用要件
B.小王须将所承继的房子挂号在自己的名下,才干将其一切权搬运给杜某
C.房子一切权搬运自记载于不动产挂号薄时发作效能
D.该房子的好坏联络人能够恳求查询该房子挂号材料
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135条规则:“出卖人应当施行向买受人交给标的物或许交给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搬运标的物一切权的职责。”可见,交给标的物并非房子生意合同的有用要件,而是合同有用建立后,出卖人小王应当施行的一项合同职责。因而A项差错。《物权法》第29条规则:“因承继或许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承继或许受遗赠开端时发作效能。”可见,小王于2007年5月29日成为房子的一切权人。但《物权法》第31条规则:“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则享有不动产品权的,处置该物权时,依照法令规则需求处理挂号的,未经挂号,不发作物权效能。”因而B项正确。《物权法》第14条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依照法令规则应当挂号的,自记载于不动产挂号簿时发作效能。”因而C项正确。《物权法》第18条规则:“权力人、好坏联络人能够恳求查询、仿制挂号材料,挂号安排应当供应。”可见D项正确。
(2006年)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出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终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宣布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用期为1个月。要约宣布后第10日,甲与乙签定生意合同并交给该别墅,乙付出了悉数房款,但未处理产权改变挂号。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定生意合同并处理了产权改变挂号。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定了生意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答复91-93题。
9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联络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生意合同有用
B.甲、丙之间生意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危害乙的利益
C.甲不该向丙承当不能交给房子的违约职责,由于房子系意外焚毁
D.丙应担负房子被焚毁的危险
答案及解析:A甲与乙之间的生意合同是两边实在意思的标明且没有其他合同收效的阻止事由,所以合同是建立且收效的,所以A项是正确的。甲与丙之间的生意合同是两边实在的意思标明,丙为好心第三人,甲和丙之间签定的合同也是建立且收效的,所以B项是差错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施行合同职责或许施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施行、采纳补偿办法或许补偿丢掉等违约职责。合同法关于违约适用的是严厉职责,除不行抗力能够革除违约职责之外,只需当事人一方不施行合同职责或许施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就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因而甲应当向丙承当不能交给房子的违约职责,所以C项是差错的。《合同法》第142条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在标的物交给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由于丙没有占有房子。丙不担负房子被焚毁的危险,所以D项是差错的。
9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生意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诈骗而可吊销
B.合同因自始施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置而效能待定
D.假如合同被吊销,则甲应向丁承当缔约差错职责
答案及解析:ACD.我过《合同法》规则因诈骗签定的合同为可吊销的合同,甲对合同被吊销有差错,应当承当缔约差错职责。所以A、D两项是正确的。甲与丙间的生意合同合法有用,且处理了产权改变挂号,所以丙已获得房子的一切权,甲之后与丁缔结生意合一起不具有处置权,故其与丁之间的合同因无权处置而成为效能待定合同,所以C项是正确的。一起,甲在与丁缔结合一起隐秘了房子一切权已搬运的现实,构成诈骗,所以该合同可吊销,丁吊销合同后可要求甲承当缔约差错职责。
93.下列关于乙的权力职责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子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子
B.若房子未焚毁,法院应供认该房子为乙一切
C.乙对房子的占有为好心、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补偿因房子焚毁而构成的丢掉
答案及解析:AC.尽管甲与乙之间的生意合同合法有用且乙现已获得房子的占有,可是依照我国法令规则,不动产的一切权须挂号才干转让,所以乙不能获得房子的一切权,丙是房子的一切权人,所以若房子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子,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差错的。乙是依据合同占有房子,并不知甲将房子卖给别人并进行过户挂号的状况,所以C项是正确的。乙对占有的房子负有留意职责,由于房子是意外焚毁,乙没有差错,故不该向丙补偿因房子焚毁而构成的丢掉,所以D项是差错的。
(2005年)
(一)
马俊1991年逝世,其妻张桦1999年逝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子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两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时刻患病,日子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子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定《危旧房改造钱银补偿协议书》胡芳收取作价补偿款、提早搬家奖赏款、搬家补助费、钱银安顿奖赏费、运用权补偿款合计25万元。请答复以下81-84题。
81.下列各项中何者归于遗产?
A.提早搬家奖赏款
B.搬家补助费
C.钱银安顿奖赏费
D.运用权补偿款
答案:CD
考点:遗产的规模
详解:《承继法》第3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日子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材料;(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出产材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据此,本题中,马俊1991年逝世,其妻张桦1999年逝世,遗有的夫妻共有房子5间归于遗产规模,该5间房子因拆迁而获得的作价补偿款、钱银安顿奖赏费和运用权补偿款归于遗产规模;而提早搬家奖赏款和搬家补助费是对房子寓居人的奖赏和补助,因而不归于遗产规模。可见,C项和D项为正确选项。
谈论:遗产是被承继人生前一切的产业,承继人在被承继人身后获得产业不归于遗产,本题调查遗产的性质。
8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怎么供认?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产业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产业,集资收益为夫妻一起产业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一起产业,集资收益为个人产业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一起产业
答案:B
考点:夫妻一起产业、个人产业
详解: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归于个人产业。夫妻联络存续期间的集资收益应当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本题中,马俊的伤残补助金为个人产业,集资收益为夫妻一起产业。
谈论:夫妻一起产业和个人产业的界定,是婚姻法的根本考点。
83.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承继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能够等于或大于法定承继人的承继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承继人切割遗产而未提出恳求,即丢掉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切割遗产,应在承继开端后1年内提出恳求
答案:BC
考点:承继人
详解:《承继法》第14条规则:“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养的缺少劳动才干又没有日子来历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配给他们恰当的遗产。”《承继法》定见第31条规则:依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能够分给恰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详细状况可多于或少于承继人。留意,B的表述是“能够”,故正确,而A的表述是“应当”,故差错。该定见第32条规则:依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能够分给恰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获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遭到侵略时,自己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历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但在遗产切割时,明知而未提出恳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恳求,在二年以内申述的,应予受理。故C正确。D差错。
谈论:关于尽到奉养职责应当分得遗产的人,曾经很少考到,简略被疏忽,是一个冷门考点。关于“应当”、“能够”的言语圈套,则是词考一以贯之的把戏。
8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承继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首要瞻养职责,应列为榜初次序承继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承继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承继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承继权
答案:ABD
考点:榜初次序承继人、代位承继、转承继
详解:依据承继法第12条,尽到奉养职责的儿媳是榜首顺位承继人。据此,A项正确。《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为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户着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份额。”据此,马明(于1995年病故)系张桦(于1999年逝世)之子先于张桦逝世,因而,马飞作为被承继人张桦的孙子,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承继权。可见,C项说法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2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标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马明作为马俊的法定承继人,在马俊的遗产切割前逝世,因其未抛弃承继,其承继马俊遗产的权力应当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马飞。可见,D项说法正确。
谈论:本题利诱之处在于两个被承继人逝世时刻不同,而承继人在期间身亡,则为代位承继和转承继一起适用奠定了条件。这需求考生仔细留意。
(二)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款,丙、丁别离与甲签定确保合同,但未约好确保职责的规模和办法。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子为乙向甲设定典当并处理了挂号。请答复以下85-88题。
85.下列关于乙、丙、丁联络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确保都为连带职责确保
B.丙、丁对乙的悉数债款承当确保职责,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职责
C.若丙与丁过后约好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款,该约好未经甲的赞同不能收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悉数债款,应首要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归还再要求丙分管职责
答案:AD.
考点:连带确保的确保职责承当
详解:未约好确保职责的规模和办法的,推定为一起连带确保,故A正确。《担保法》司法解说第19条: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好各自承当的份额对立债款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据此,B项表述差错。第20条: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向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份额分管。没有约好的,均匀分管。能够推出,一起确保人应先向债款人追偿,缺少部分再向其他确保人追偿。据此,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差错。
86.下列关于丙、丁、戊联络的表述何者正确?
A.若甲抛弃对戊的典当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B.若甲要求丙、丁承当确保职责,丙、丁可建议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典当权
C.甲能够在丙、丁、戊中恣意挑选一人,要求承当担保职责
D.若甲、戊之间的典当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悉数债款承当确保职责
答案:ACD
考点:人保物保的竞存、物保消除对人保的影响
详解:《担保法》第28条规则:“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债款人抛弃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规模内革除确保职责。”据此,A项表述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8条榜首款规则:“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款人能够恳求确保人或许物的担保人承当担保职责。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或许物的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承当了担保职责的担保人,能够想债款人追偿,也能够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管的份额。”据此,B项表述差错;C项表述正确。该条第2款规则:“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供认五无效或许被吊销,或许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确保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法令的规则承当确保职责。”据此,D项表述正确。
87.若甲对乙的债款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过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子行使典当权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止而从头起算
答案:AB(《物权法》公布今后正确答案应为ABC)
考点:时效届满的作用
详解:依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则:“逾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施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民通定见》第171条规则:“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职责人施行职责后,又以逾越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撑。”可见甲对乙的而债款现已逾越了诉讼时效,就成为了天然之债,乙能够挑选清偿或许不清偿,但一旦清偿,就不行恳求甲返还。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依据《担保法解说》第35条规则:确保人对现已逾越诉讼时效期间的摘取承当确保职责或许供应确保的,又以逾越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担保法》第31条的规则:”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可是由于逾越诉讼时效的债款是天然之债,债款人有权回绝补偿,因而假如担保人丙对甲进行清偿,则过后物权要求甲返还。据此,B的说法正确。《担保法解说》第12条第2款规则:”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款的诉讼时效完毕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完毕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依据该条规则,甲能够对戊的房子行使典当权,可见题中C项说法差错。可是新出台的《物权法》第202条规则:”典当权人应当在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可见《物权法》该条规则废止了《担保法解说》第12条第2款的规则,以为甲对乙的主债款现已逾越了诉讼时效,所以甲也不能行使其对戊的房子的典当权。依照《物权法》的说法,原题目中C选项也是正确的。《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则:”诉讼时效因提申述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施行职责而中止。从中止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可见,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提申述讼、当事人一方要求赞同施行职责而发作的法令现实。本题中,甲对乙的债券现已逾越诉讼时效一年,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故D项说法差错。
88.若乙的朋友己与乙到达协议,由其替代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作效能
B.如甲赞同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当确保贡任
C.甲赞同该协议,戊不管赞同与否均应持续承当典当担保职责
D.若甲、戊都赞同该协议,甲对戊的典当权不因债款搬运而受影响
答案:BD
考点:债款承当对担保职责的影响
详解:《合同法》第84条规则:“债款人将合同的职责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据此,A项说法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9条规则:“确保期间,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部分债款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部分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仍应当岁为转让部分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据此,B项说法正确。该解说第72条规则:“主债款被切割或许部分转让的,各债款人之间能够就其享有的债款份额行使典当权。主债款被切割或许部分转让的,典当人仍以其典当物担保数个债款人施行债款。可是,第三人供应典当的,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未经典当人书面赞同的,典当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担保职责。”据此,本题中,典当人戊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担保职责,故C项说法差错;若甲、戊都赞同该协议,戊对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仍承当担保职责,甲对戊的典当权不因债款搬运而受影响,故D项说法正确。
谈论:债款承当对担保职责的影响,也是司考的一个常见考点,本题特征在于将确保职责与典当权一起调查。
(2004年)
(一)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施工合同,约好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定《内部承揽协议》,约好由丙承揽建造该高楼并承当悉数经济和法令职责,乙收取丙付出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处理费。丙实践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申述恳求甲付出拖欠工程款并革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申述时已逾越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恳求。请答复以下81-84题。
81.下列关于乙与丙签定的《内部承揽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有用
B.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无效
C.该《协议》为分包合同,有用
D.该《协议》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及解析:B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则,“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该条第3款规则,阻止承揽人将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在分包。建造工程结构主体的施工有必要由承揽人自行完结。因而,在本题中,乙、丙间签定的《内部承揽协议》归于承揽人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的转包合同,因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所以,B项正确。
82.下列关于合同革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乙申述恳求革除合一起已逾越诉讼时效
B.乙申述恳求革除合一起未逾越诉讼时效
C.乙申述恳求革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D.乙申述恳求革除合同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规则
答案及解析:C.在民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诉讼时效届满不导致权力失掉诉讼维护,而除斥期间的完结则导致去啊你本身的消除。依据《合同法》第95条跪地你,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革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可见,本条规则中,甲乙之间没有约好合同革除权行使的期限,则该权力消除。因而,乙申述恳求革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准则。所以,C项正确。
83.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方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能够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申述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一起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一起被告
D.能够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恳求参与诉讼
答案及解析:D由于丙不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因而不或许成为本案的原告或被告。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是指尽管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恳求权,但与案子的处理成果有法令上的好坏联络而参与诉讼的人。本题中,丙对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不具有独立的恳求权,但由于诉讼成果和其具有法令上的凶猛联络,因而能够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恳求参与诉讼。所以,D项正确。B、C项差错。
84.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高楼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高楼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高楼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对讼争高楼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及解析:AD.合同法第286条规则,发包人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承揽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出的,除依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揽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造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A正确。而由于丙和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故丙不能适用第286条规则行使优先受偿权,故D项正确。
(二)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发出一种节油设备,完结了该公司的技能攻坚课题,并到达世界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设备样品供应给我国政府供认的某世界技能博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赞同,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泄漏了该设备的核心技能,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导很快研发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出产的必要预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送专利恳求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依据该杂志开端出产该节油设备。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甲公司创造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申述讼,别离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中止危害并补偿丢掉。请答复以下85-88题。
85.在丙公司已研发出样品,丁公司已开端出产的状况下,甲公司的创造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颁发专利权?
A.因该创造在恳求日前未在国内揭露
B.因该创造在恳求日前未在世界上揭露运用
C.因该创造的核心技能在论文中被泄漏未经甲公司赞同
D.因该创造到达世界领先水平
答案及解析:C.《专利法》第24条规则:“恳求专利的创造创造在恳求日曾经六个月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丢掉新颖性:①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许供认的世界博览会上初次展出的;②在规则的学术会议或许技能会议上初次宣布的;③别人未经恳求人赞同而走漏其内容的。”C项正确。
86.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中止危害并补偿丢掉?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中止危害并补偿丢掉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中止危害,但无权要求补偿丢掉
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04年5月7日前制作该专利产品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规模内持续制作该专利产品
答案及解析:D专利法第63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视为侵略专利权:“①专利权人制作、进口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许依照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运用、承诺出售或许出售该产品的;②在专利恳求日前现已制作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现已作好制作、运用的必要预备,并且仅在原有规模内持续制作、运用的;③暂时经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送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依照互利准则,为运送工具本身需求而在其设备和设备中运用有关专利的;④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运用有关专利的。”“为出产运营意图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许依照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历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因而,D项正确。
87.丁公司施行甲公司创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A.构成侵权行为
B.不构成侵权行为
C.2003年5月7日后的施行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D.2003年7月后的施行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C.《专利法》第39条规则:创造专利恳求经本质检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颁发创造专利权的决议,发给创造专利证书,一起予以挂号和布告。创造专利自布告之日起收效。2003年5月7日甲公司获得专利权。因而,C项正确。
88.甲公司能够在申述前向法院恳求采纳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恳求诉前禁令
B.恳求诉前先予实行
C.恳求诉前产业保全
D.恳求诉前依据保全
答案及解析:ACD.《专利法》第61条规则,“专利权人或许好坏联络人有依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略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恳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人民法院处理前款恳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规则。A、C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则,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恳求,能够裁决先予实行:追索奉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酬劳的;因状况紧迫需求先予实行的。先于实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恳求的规模。并以当事人的日子、出产运营的急需为限。据此,B项办法不适用。依据该法死74条规则,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甲公司能够在申述向法院恳求保全依据。故D项正确。
(2003年)
(一)
甲将其一切的房子租借给乙,两边口头约好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能够一向承租该房子,直至乙逝世。房子租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运营酒店,经甲赞同,对该房子进行了装饰,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轿车撞到该房子,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闯祸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修补,甲回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修补。现甲乙发作胶葛,均欲革除合同,但就怎么革除定见纷歧。请答复以下81-84题。
81.该租借合同的性质怎么?
A.附革除条件的合同
B.附推迟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答案及解析:D.
留意期限与条件的差异,条件是不供认的偶然性现实,期限是供认的必定性现实。条件之现实成果与否是不供认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始期,是使民事法令行为效能发作的期限。终期,是民事法令行为效能中止的期限。
82.关于乙对房子的装饰费用,若甲乙达不成洽谈一致,应怎么处理?
A.由乙无条件撤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饰物归甲一切,且甲无须付出费用
C.装饰物归甲一切,且甲应当付出悉数装饰费用
D.若装饰物能够撤除则撤除,不能撤除的,可折价后归甲一切
答案及解析:D《民通定见》第86条:“非产权人在运用别人的产业上增加附属物,产业一切人赞同增加,并就产业返还时附属物怎么处理有约好的,按约好处理;没有约好又洽谈不成,能够撤除的,能够责令撤除;不能撤除的,也能够折价归产业一切人;构成产业一切人丢掉的,应当负补偿职责。”
83.关于乙对玻璃墙的修补及其费用应怎么处理?
A.由甲承当修补费用
B.由乙承当修补费用
C.由甲乙分管修补费用
D.由甲承当大部分修补费用,乙承当小部分修补费用
答案及解析:A《合同法》第216条:“租借人应当依照约好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并在租借期间坚持租借物契合约好的用处。”第221条:“承租人在租借物需求修补时能够要求租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补。租借人未施行修补职责的,承租人能够自行修补,修补费用由租借人担负。因修补租借物影响承租人运用的,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许延伸租期。”本题中,租借物非由于承租人乙的差错毁损,乙要求甲修补,甲回绝,所以乙自行予以修补,依法费用应由甲承当,A项是正确答案。
84.若本案中两边未约好租借期限,甲乙两边又无法就租借期限协议弥补,下列关于合同革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无权随时革除合同
B.甲能够随时革除租借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能够随时革除租借合同
D.若合同革除,乙仍应付出革除之前实践租借期限的租金
答案及解析:BCD.《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借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供认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当事人能够随时革除合同,但租借人革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题中,两边口头约好乙能够一向承租该房子,直至乙逝世,因而,该租借合同是不定期的。由此可见,A项差错。B、C项正确。第212条:“租借合同是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因而,合同革除并不影响革除之前实践租借期限承租人的租金付出职责。D项正确。
(二)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收购员,已辞去职务。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事务署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事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署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贱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司理,司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品大鹏公司要了。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去职务,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库房,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咱们把仓单背书给你。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司理,司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库房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本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检验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请答复以下85-88题。
85.朱某与粮油公司签定合一起,其行为性质应怎么供认?
A.归于有权署理
B.归于无权署理
C.归于表见署理
D.归于直接署理
答案及解析:C.表见署理是指虽无署理权但外表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署理权而须自己男人负授权之责的署理,依据维护好心相对人的原因,发作有用署理的效能。差异与无权署理。《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中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署理权的,该署理行为有用。”本题中,朱某的行为依法构成表见署理,C项正确。表见署理本质上是无权署理,但它发作有权署理的法令成果,因而不能简略地等同于无权署理或有权署理。更不是直接署理。A、B、D项差错。
86.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大鹏贸易公司所作的糖蜜生意归于何种类型的合同?
A.委托合同
B.生意合同
C.行纪合同
D.直接署理合同
答案及解析:B生意合同是出卖人搬运标的物的一切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本题中,某粮油进口公司曾经虽是大鹏贸易公司的进出口事务署理商,但在本题中,某粮油公司作为出卖人而不是署理人的身份呈现,与大鹏公司构成实在的糖蜜一切权生意联络,B项正确,A、D项差错。《合同法》第414规则:“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粮油公司和某食品厂之间构成行纪合同,但题中问的是糖蜜生意的类型,所以C项差错。
87.大鹏公司获得仓单后,获得何种当事人资历?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品受领人
答案及解析:BD第387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据。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许盖章的,能够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力。”但留意的是仓单转让仅仅转让了权力,并没有转让职责。持有仓单人称为仓单持有人,其享有受领仓单所载货品的权力。因而B、C项正确。本题中,存货人是粮油公司,仓单转让仅仅转让了权力,并没有转让职责,因而大鹏公司是仓单的受让人而不是仓储合同的受让人,故A、C项正确。
88.如大鹏公司申述粮油进出口公司,大鹏公司依法能够提出何种建议?
A.革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职责
B.受领交给,但要求按一级品价格付款并恳求承当违约职责
C.建议因受诈骗合同无效
D.建议因受诈骗吊销合同
答案及解析:AB《民通定见》第68条规则: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差错意思标明的,能够承以为诈骗行为。本题景象不构成诈骗。承当违约职责的详细办法,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作了规则。当事人一方不施行合同职责或许施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施行、采纳补偿办法或许补偿丢掉等违约职责。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担负保职责时,买受人能够恳求削减价款,也能够要求出卖人替换、修补,或许自行修补,费用由出卖人担负。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赞同图不能完结时,买受人能够回绝承受标的物或许革除合同。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2002年)
(一)某幼儿班延聘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间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抢夺方位而打架,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坏。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答复下列81-85题。
81.某乙的医药费应怎么承当?
A.由某甲承当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当
C.首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当,某幼儿园承当恰当补偿职责
D.首要由幼儿园承当,某丙的监护人承当恰当补偿职责
答案及解析:C《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则:“无民事行为才干人、约束民事行为才干人构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能够恰当减轻他的民事职责。”《民通定见》第160条规则:“在幼儿园、校园日子、学习的无民事行为才干人或许在精神病院医治的精神病人,遭到损伤或许给别人构成危害,单位有差错的,能够责令这些单位恰当给予补偿。”某甲在课间休息时离校打电话,未尽到关照之责,应由幼儿园承当恰当补偿职责。某甲作为幼儿园的教师,在课间休息时离校打电话,未尽到关照之责,所以应由幼儿园承当恰当补偿职责。所以选C,扫除A、B、D.
8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当。下列说法哪些是差错的?
A.幼儿园承当
B.某乙的监护人承当
C.某乙的监护人承当首要职责,某甲承当恰当补偿职责
D.幼儿园承当首要职责,某乙的监护人承当恰当补偿职责
答案及解析:ABCD本题考无行为才干人侵权职责的承当。某丙的医药费应由某乙的监护人承当首要职责,幼儿园承当恰当职责。所以A、B项没有差异主次职责,都是差错的。C项中应由幼儿园承当恰当补偿职责而不该由教师甲承当。D项也是幼儿园与乙监护人主次职责没有正确差异。
8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方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乙之父为原告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一起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一起被告
答案及解析:BC.《民诉法》第49条第1款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任何天然人皆具有当事人才干。第108条规则:“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好坏联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某乙是受害人,与本案有直接好坏联络,故为原告。某丙为危害人、幼儿园亦需承当职责,故为一起被告。《民诉法》第57条规则:“无诉讼行为才干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之间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乙父与丙父皆为诉讼署理人。所以,正确答案为BC.
84.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恳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危害现实发作之日起是多长时刻?
A.1年
B.2年
C.最长不逾越20年
D.6个月
答案及解析:A本题考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则: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许拒付租金的;
(四)存放资产被丢掉或许损毁的。
第137条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危害之日起逾越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别状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A中选。需求留意的是C依据第137条,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之日”,可是,从权力被危害之日起逾越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故不选C.
(二)王锋与刘青成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飓风未归,存亡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恳求宣告王锋逝世,法院依法作出宣告逝世判定。经查,王锋成婚后与爸爸妈妈分隔日子(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逝世)。王锋因与刘青爱情不好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家,分家期间王锋盖有高楼6间。王锋遇飓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会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络,独自到南边菜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订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作业。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挂号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逝世,临终前通知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言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子由其母谢兰承继(有2名医师在场)。请答复下列85-89题。
85.刘青向法院恳求宣告王锋逝世,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恳求日期是娜一天?
A.1998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8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答案及解析:C(此题有争议)。
依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则,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宣告逝世的时刻是从事端发作之日起满2年。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时刻的起算点为事端发作之日,而不是事端发作的次日。本题中,事端发作之日为1994年7月5日。在此基础上加2年,最早恳求日期为1996年7月5日。司法部给出的答案为C.该提存在争议。
86.设刘青于最早恳求日期向法院恳求,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逝世的判定。此刻,王锋所建的6间房子应怎么承继?
A.其间3间房子归刘青一切;3间房届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承继人承继
B.6间房子由刘青、谢兰、天达和王锋之父承继
C.3间房子由刘青、谢兰、王达承继
D.6间房子由刘青、谢兰、王达承继
答案及解析:AC这道题要留意:一是先差异夫妻一起产业的问题,二是王某的逝世时刻的供认。本题中,尽管王锋与刘青爱情不好,可是6间高楼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在切割遗产时,其间三间归于刘青,别的三间作为王锋的遗产由其法定承继人承继。故选项B、D应当扫除。首要依据《民法通则定见》第36条的规则,判定宣告之日便是其逝世日期。因而要供认判定的宣告之日。而逝世宣告归于特别程序,有必要有一个布告期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则,逝世宣告的布告日期为1年。因而判定最早也是在1997年7月今后作出的。而王锋的父亲与1996年10月3日逝世,故王锋之父不能成为承继人,王锋的承继人为刘青、谢兰、王达三人。选A、C.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承继?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
答案及解析:A王锋与陈莹的婚姻由于违背婚姻法而无效,不发作夫妻间的权力职责联络,因而陈某不是承继人,别的刘青由于现已宣告王锋逝世,且未吊销逝世宣告。因而依据《民法通则定见》的规则,刘某与王某之间的婚姻联络消除,所以,刘某也不是承继人。
88.对王锋与陈莹一起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玉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生意房子合同无效,由于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
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生意房子合同有用
C.王锋与陈莹获得了该3间房子的一切权,由于张明巳将房子交给
D.王锋与陈莹未获得该3间房子的一切权
答案及解析:BD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则,除非法令有特别的规则,不然合同效能与挂号、赞同没有联络,并且依据《合同法司法解说》第9条的规则,应当供认在不动发作意中,挂号过户手续仅仅与一切权移转有关,而与合同效能无关。因而B正确。一起不动产一切权的移转不是经过占有完结,而是以处理挂号过户为要件。因而在没有处理挂号过户之前,买受人没有获得标的物的一切权。
89.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处理了挂号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构成的法令联络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锋与陈莹之间构成合伙联络
B.王锋与陈莹之间构成一起共有联络
C.王锋与陈莹之间构成按份共有联络
D.王锋、陈莹之间构成债款债款联络
答案及解析:ABD.王锋和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着归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产业依照供认的各自份额,对共有产业共享权力、分管职责的一种共有联络。按份共有与一起共有最大差异在于,前者各共有人的权力职责联络能分隔份额;而后者由各共有人不分份额的一起对共有物享有权力或许承当职责。本案中,王、陈各出资10万元,所以两边按1:1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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