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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太差拒交物业费可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8:14

作为服务行业的物业公司,本该为业主做好服务作业,无法有的物业不作为。服务太差拒交物业费可行吗?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请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我是大庆市高新区一小区业主,我家住所面积为46.08平方米,为咱们供给物业服务的物业作业人员服务情绪十分欠好,给他们反映问题,要么拒接电话,要么 服务情绪生硬,解决问题迁延。致使咱们业主十分不满意,并给纷繁回绝交纳物业费。我从2011年8月,就开端不交物业费,以此反对其服务情绪,一共拖欠物 业费大约4000元。近期,物业作业人员告诉我,假如再不交物业费,就要把我告上法庭,请问我能否以其服务情绪恶劣来拒交物业费?
【律师回答】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只需意思表明实在,内容合法,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都是有用的,依法受法令保护的。业主 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依照合同约好供给了物业服务,业主就有按约好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
依据你所反映的物业公司服务情绪欠安,可是这不足以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有问题,情绪欠好,能够向相关部分投诉,而服务质量欠安且有瑕疵形成丢失的,并有 相关依据予以证明的,你能够此来抗辩,拒交或少交物业费。当然,如房子被水泡等侵权形成业主丢失,要求物业公司来补偿的,这类胶葛与物业公司所供给物业服 务并无相关,实属另一法令关系,也不能以此作为回绝交纳物业费的抗辩理由,而是应另案申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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