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嫖娼未遂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2:42
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违法行为的冲击力度,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背治办理的行为,违背了《治安办理处分法》,归于违法行为,但没有构成犯罪。那么关于嫖娼未遂怎样处分?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行政处分法》 第五条 施行行政处分,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自觉遵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分。
嫖娼未遂归于违法行为但情节细微且及时纠正,没有损害结果,将不予行政处分,可是应当教育其遵法。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背《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景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许给付金钱等资产,没有发作性关系的;
2、初度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情绪好,表明悔改且具有其他特别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景象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留教育、劳动教养履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背《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六十七条规则“情节较轻”的景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诱惑、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盈利为意图;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或许被劳动教养履行结束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分后,又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杂乱,按上述卖淫嫖娼处分规范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招集有关人员团体讨论决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