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了班企业不认可,加班工资需要支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23:53
樊某是WH公司的员工,两边于2015年6月订立了一年期的劳作合同,约好樊某的正常作业时刻薪酬为5000元/月,每天上班8小时(9:00——18:00,含午休1小时),每周上班5天。
樊某入职后勤奋作业,但作业量较大,每天在8小时作业时刻外加班约3小时左右,加班地址有时在公司,有时在家里。WH公司采用了指纹打卡考勤方法,但每月未向樊某承认考勤表记载。
本年1月,樊某向公司提出付出加班费,WH公司却称并未组织樊某加班,樊某下班后仍留在办公室也不一定就存在加班现实。樊某不服,于1月15日向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并供给了数十封自己的作业邮件,邮件时刻均为晚上8时至10时左右。WH公司称考勤体系数据丢掉,未供给考勤记载。
樊某要求公司付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延伸作业时刻加班薪酬15000元,歇息日加班薪酬6000元。经裁定,WH公司应当按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薪酬、歇息日薪酬。
点评
本案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是未能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加班薪酬争议中,劳作者及用人单位都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
关于举证职责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作出了规则。《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六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依据归于用人单位把握办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供给,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当承当晦气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九条则规则,劳作者建议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现实的存在承当举证职责。但劳作者有依据证明用人单位把握加班现实存在的依据,用人单位不供给的,由用人单位承当晦气结果。
以上规则包含两方面意思:一是员工建议加班费的,负有对加班现实进行举证的职责;员工举证不能的,承当败诉结果;二是员工有依据证明单位把握加班现实,用人单位拒不提交的,能够推定加班现实存在,由用人单位承当败诉结果。
本案中,樊某建议加班费,应当就加班的根本现实供给依据,如考勤表、考勤卡、加班批阅单、加班告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构成的作业记载、电子邮件等,再由WH公司对樊某加班的详细时刻、加班费计付规范及已付出的加班费数额举证。
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保管的相关依据,《广东省劳作保证督查法令》作出了规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树立以下用工办理台账,实在、精确记载各种用工信息:一是工时台账,包含打卡记载或许考勤表等上下班时刻和加班时刻的记载;二是薪酬台账,包含正常作业时刻薪酬、加班薪酬及其他劳作报酬的发放状况,列明付出日期、付出周期、付出目标名字、作业时刻,以及应发薪酬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薪酬数额,银行代发薪酬凭据或许劳作者签名等内容。用工办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员工名册、选用挂号应当至少保存至劳作者离职后两年。
本案中樊某已供给电子邮件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现实,WH公司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但WH公司以数据丢掉为由拒不供给考勤记载,也未供给其他依据佐证,应当承当败诉的晦气结果,因而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支撑了劳作者的裁定恳求。
樊某入职后勤奋作业,但作业量较大,每天在8小时作业时刻外加班约3小时左右,加班地址有时在公司,有时在家里。WH公司采用了指纹打卡考勤方法,但每月未向樊某承认考勤表记载。
本年1月,樊某向公司提出付出加班费,WH公司却称并未组织樊某加班,樊某下班后仍留在办公室也不一定就存在加班现实。樊某不服,于1月15日向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并供给了数十封自己的作业邮件,邮件时刻均为晚上8时至10时左右。WH公司称考勤体系数据丢掉,未供给考勤记载。
樊某要求公司付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延伸作业时刻加班薪酬15000元,歇息日加班薪酬6000元。经裁定,WH公司应当按照《劳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薪酬、歇息日薪酬。
点评
本案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是未能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加班薪酬争议中,劳作者及用人单位都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
关于举证职责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作出了规则。《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六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依据归于用人单位把握办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供给,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当承当晦气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九条则规则,劳作者建议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现实的存在承当举证职责。但劳作者有依据证明用人单位把握加班现实存在的依据,用人单位不供给的,由用人单位承当晦气结果。
以上规则包含两方面意思:一是员工建议加班费的,负有对加班现实进行举证的职责;员工举证不能的,承当败诉结果;二是员工有依据证明单位把握加班现实,用人单位拒不提交的,能够推定加班现实存在,由用人单位承当败诉结果。
本案中,樊某建议加班费,应当就加班的根本现实供给依据,如考勤表、考勤卡、加班批阅单、加班告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构成的作业记载、电子邮件等,再由WH公司对樊某加班的详细时刻、加班费计付规范及已付出的加班费数额举证。
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保管的相关依据,《广东省劳作保证督查法令》作出了规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树立以下用工办理台账,实在、精确记载各种用工信息:一是工时台账,包含打卡记载或许考勤表等上下班时刻和加班时刻的记载;二是薪酬台账,包含正常作业时刻薪酬、加班薪酬及其他劳作报酬的发放状况,列明付出日期、付出周期、付出目标名字、作业时刻,以及应发薪酬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薪酬数额,银行代发薪酬凭据或许劳作者签名等内容。用工办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员工名册、选用挂号应当至少保存至劳作者离职后两年。
本案中樊某已供给电子邮件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现实,WH公司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但WH公司以数据丢掉为由拒不供给考勤记载,也未供给其他依据佐证,应当承当败诉的晦气结果,因而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支撑了劳作者的裁定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