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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6:02
合同实行地是合同的重要部分,合同的责任人需求在合同约好的地址实行合同的首要责任,假如发作争议的,能够在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申述。那么,建造工程合同实行地怎样确认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建造工程合同实行地怎样确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矩,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
所谓“合同实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矩实行责任的地址”,也即责任清偿地址。除《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矩之外,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对“合同实行地”的概念也有较为清晰的规矩。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就详细个案也发布了不少有关合同实行地的批复、告诉、复函等等。从这些有关的批复、告诉、复函中可知,司法实践中一向选用特征实行地的规矩来确认统辖。该规矩以当事人实行合同特征责任的地址来确认合同实行地,是现在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法。其依据在于,在合同约好的很多责任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责任,在双务合同中,非给付金钱责任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是差异此合同与彼合同的标志特征,故以该特征为依据确认合同实行地。如买卖合同中,一般以为其特征责任应是标的物的交给,即所有权的搬运,因而以该特征责任实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实行地。相同,加工承包合同、产业租借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等等,也都是依照合同性质来确认合同实行地。
虽然从法令到司法解释,就“合同实行地”的规矩都是较为清晰的,但关于怎么确认建造工程规划合同实行地的问题至今尚无针对性的明文规矩。所以便需求剖析。事实上,依据特征实行地的规矩并不难判别建造工程规划合同的实行地。榜首,建造工程规划合同是建造工程合同的一种,归于加工承包合同的领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8月8日《关于怎么确认加工承包合同实行地问题的函》([1989]法经[函]字第22号)、198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怎么确认加工承包合同实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矩,加工承包合同以加工承包人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因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应当以承包人(即规划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
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0条规矩,加工承包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实行地,但合同中对实行地还有约好的在外。建造工程规划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实行地应为特征实行地。众所周知,出图、晒图需求的人力、物力均离不开规划单位的经营场所,因而其特征实行地为规划单位所在地。故在合同对实行地没有别的约好的景象下,实行地应为规划单位所在地。
第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清晰规矩:“实行地址不清晰,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所在地实行;交给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实行;其他标的,在实行责任一方所在地实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纠纷,责任人交给的既不是钱银,也不是不动产,而是建造工程规划图纸,归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矩的“其他标的”。因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的实行地是负有交给建造工程规划图纸责任的一方所在地,即规划单位所在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所谓“合同实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矩实行责任的地址”,也即责任清偿地址。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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