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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6:28
《未成年人维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校园维护作了如下规则:
第十三条校园应当全面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作教育以及社会生活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校园应当关怀、保护学生;对道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性教育、协助,不得轻视。
第十四条校园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校园、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施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许其他凌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校园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吞、损坏校园的场所、房子和设备。
第十七条校园和幼儿园组织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与聚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团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避免发作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则送工读校园承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校园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作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校园的教职员应当关怀、保护、尊重学生,不得轻视、嫌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道德等方面调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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