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能不能适用在遗嘱继承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20:04
代位承继能不能适用在遗言承继中呢?遗言承继中的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该怎样处理,能不能代位承继呢?本文将为您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介绍】
李某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文革”期间被打成叛徒和前史反革命,家被检查,自己也被关押。1980年平反出狱,退还了被检查的产业并补发了关押期间停发的薪酬合计6万元。1993年李某逝世。李某共有两个儿子,长子在外地作业,次子先于李某逝世,未留下子女。在处理后事时,人们发现李某留有存款6万元和一份遗言,遗言中写明:李的老友肖某在其被关押期间曾给予其极大的协助,心存感谢,决议在其身后从遗产中拿出2万元赠送给肖某,以酬谢其恩惠。李的长子以为自己是仅有的承继人,遗言中的肖某早在1992年现已逝世无法承继,遂建议6万元悉数归自己一切。肖某的儿子小肖以为自己有权代位承继2万元遗产,所以向法院申述。
【牛律师剖析】
本案中触及两个概念,遗赠和代位承继。
遗赠是指自然人经过建立遗言把遗产的悉数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身后收效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其间建立遗言的自然人称为遗言人,被遗言人指定承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别人必定产业的赠与行为。2.遗赠是在遗言中规则的,须以遗言的方法进行。3.遗赠与遗言承继同属死因行为,此差异于生前的赠与法令行为。4.受遗赠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身承受,并清晰表明承受时才发作遗赠的法令作用。6.受遗赠人无权参加遗产分配,仅能从承继人或遗言执行人处获得受遗赠的产业。根据该界说,本案中李某赠送给肖某2万元钱的行为规则在遗言中,肖某不是李某的法定承继人,因而李某对肖某的赠与应归于遗赠。
代位承继,又称直接承继,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其应继比例的一项法令制度。我国《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因而,按照法令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代位承继发作的原因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
2、被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不能成为被代位承继人;
3、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4、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在遗言和遗赠承继中均不能适用代位承继。
根据上述概念可知,一是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遗赠只适用于遗言承继;二是代位承继中被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或后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承继人之间。本案中,肖某作为受遗赠人承继遗产的根据是李某的遗言,不是法定承继;此外,肖某的儿子小肖不是李某的承继人,也不能适用代位承继。因而,本案中,小肖无权要求代位承继李某遗赠给肖某的2万元钱。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中,被承继人的长子是法定承继人,应依法承继。被承继人在遗言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因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依法受遗赠人的儿子小肖不能代位承继。根据《承继法》判定如下:
(1)被承继人李某的6万元由长子承继;
(2)原告小肖不予承继。
【案情介绍】
李某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文革”期间被打成叛徒和前史反革命,家被检查,自己也被关押。1980年平反出狱,退还了被检查的产业并补发了关押期间停发的薪酬合计6万元。1993年李某逝世。李某共有两个儿子,长子在外地作业,次子先于李某逝世,未留下子女。在处理后事时,人们发现李某留有存款6万元和一份遗言,遗言中写明:李的老友肖某在其被关押期间曾给予其极大的协助,心存感谢,决议在其身后从遗产中拿出2万元赠送给肖某,以酬谢其恩惠。李的长子以为自己是仅有的承继人,遗言中的肖某早在1992年现已逝世无法承继,遂建议6万元悉数归自己一切。肖某的儿子小肖以为自己有权代位承继2万元遗产,所以向法院申述。
【牛律师剖析】
本案中触及两个概念,遗赠和代位承继。
遗赠是指自然人经过建立遗言把遗产的悉数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身后收效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其间建立遗言的自然人称为遗言人,被遗言人指定承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别人必定产业的赠与行为。2.遗赠是在遗言中规则的,须以遗言的方法进行。3.遗赠与遗言承继同属死因行为,此差异于生前的赠与法令行为。4.受遗赠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身承受,并清晰表明承受时才发作遗赠的法令作用。6.受遗赠人无权参加遗产分配,仅能从承继人或遗言执行人处获得受遗赠的产业。根据该界说,本案中李某赠送给肖某2万元钱的行为规则在遗言中,肖某不是李某的法定承继人,因而李某对肖某的赠与应归于遗赠。
代位承继,又称直接承继,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其应继比例的一项法令制度。我国《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因而,按照法令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代位承继发作的原因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
2、被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不能成为被代位承继人;
3、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4、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在遗言和遗赠承继中均不能适用代位承继。
根据上述概念可知,一是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遗赠只适用于遗言承继;二是代位承继中被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或后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承继人之间。本案中,肖某作为受遗赠人承继遗产的根据是李某的遗言,不是法定承继;此外,肖某的儿子小肖不是李某的承继人,也不能适用代位承继。因而,本案中,小肖无权要求代位承继李某遗赠给肖某的2万元钱。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中,被承继人的长子是法定承继人,应依法承继。被承继人在遗言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因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依法受遗赠人的儿子小肖不能代位承继。根据《承继法》判定如下:
(1)被承继人李某的6万元由长子承继;
(2)原告小肖不予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