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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企业怎么进行税收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7:51

设备装置公司的首要运营事务有二:一是出售主体工程的配套设备或设备,该事务归归于增值税的交税规划,税率为17%——但有些设备装置公司给客户开具的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能够抵扣进项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固定财物不能抵扣)会影响与工商企业的买卖;二是从事相关工程的装置服务,该事务要按营业税之“修建业”项目交税,税率是3%。而且,这两种运营事务往往是混合在一起的,处理不妥,就有必要依据税法依照高税率交税。
在承揽事务方面,设备装置公司还有一个普遍现象,那便是在总承揽工程中(有资质的总承揽商承受),取得一些分包工程。限于税法对分包工程和转包工程的区别对待(转包事务不答应扣除,要重复交税),在承受此类事务时若处理不妥,也会添加由总承揽商转嫁的税收本钱,或向外“易手”的重复交税本钱。
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外,设备装置公司触及的首要税种还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下面咱们就其首要运营事务及其首要税种,来谈一下节税思路和办法。
一、怎么处理混合出售问题
混合出售是给设备装置公司带来高税负的首要原因,处理了混合出售问题,就会在必定程度上减轻交税本钱。但任何交税问题的处理,都要在税收方针这个结构内进行,所以,要处理设备装置公司的混合出售问题,有必要吃透现行税收方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则:一项出售行为假设既触及货品又触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出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则外,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货品,应当交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交纳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归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修建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明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划的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则:交税人的下列混合出售行为,应当别离核算货品的出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依据其出售贷物的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交纳增值税;未别离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品的出售额:
(一)出售自产货品并一起供给修建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景象。
对比上述规则,设备装置公司“出售自产货品并一起供给修建业劳务的行为”,能够别离核算设备的出售额和装置劳务的营业额,即别离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假设是出售并装置非自产的货品(设备),交税边界就比较含糊了,而且现在存在的实际问题是:
(1)设备装置公司为了赚取非自产设备的差价,往往与装置工程“打包”,即操作成“一揽子”工程,这就变成了混合出售,依据税法要按17%交纳增值税;
(2)购买设备和装置服务的工商业客户,为了取得购进固定财物的进项税,抵扣增值税,也往往要求设备装置公司把设备买价和装置费用开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上,这也变成了混合出售。
针对现存问题,咱们的节税主张:
(1)尽量把“非自产货品变成自产货品”。即对一些能够改造的非自产货品(能进半成品的尽量进半成品),进一步改造或加工,变成了自产货品。这样,对政府、房地产公司等那些非增值税交税人来说(不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就能够别离开具出售货品的增值税发票和供给装置服务的修建业发票,然后处理混合出售问题。
(2)拆分公司,从事专业服务。这是针对交纳增值税需求购进固定财物进项税抵扣的一般交税人的大动作,或说战略。即把一个设备装置公司拆分为设备出售公司和修建装置公司,设备出售公司专门出售设备,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修建装置公司专门从事装置服务,收款开具修建业发票。合作必定让利的商业商洽,让一般交税人客户承受“二对一”的买卖形式,也能够处理设备装置事务中的混合出售问题。
二、怎么减轻“易手”工程税负
因为受公司资质和装置才能等约束,设备装置公司触及的“易手”工程首要分两种状况:一是总承揽商转给设备装置公司;二是设备装置公司转给其他单位。在这个“易手”过程中,假设处理不妥,就会添加税负;或许说,享用不到税法规则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则:交税人的营业额为交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物或许出售不动产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是,下列景象在外:交税人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交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税法清晰了“交税人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交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将扣除适用规划由原规则的“工程分包或许转包”调整为“修建工程分包”,对转包事务不再答应扣除;一起依据修建职业有关“禁止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事务”等规则,对分包给个人的工程事务也不得扣除分包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则: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则外,交税人供给修建业劳务(不含装修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含建造方供给设备的价款。
这条细则一是把供给装修劳务的交税人“除掉在外”,二是清晰除了“建造方供给的设备的价款”外,工程所用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无论是建造单位供给仍是交税人供给,均应并入营业额交纳营业税。
再对比设备装置公司的“易手”现象,咱们的节税主张有三:
(1)牢记契合分包性质,且不要分包给个人。税法只对分包工程(分包给个人在外)有税收优惠,除此之外,均全额交税。所以,设备装置公司在“易手”过程中,必定要采纳契合税法规则的分包方法,来减轻税负。
(2)签定多方合同,提早清晰参加方的责任,消除“易手”现象,也就最大极限地节省了税款。例如,设备装置公司在承受分包玉程时,与甲方和总承揽商签定三方合同,约好总承揽商的承揽额和自己的承揽额,甲方别离打款到总承揽商和设备装置公司的账户,这就消除了“易手”现象,减轻总承揽商或许转嫁的税负。在以自己为主承受工程并要向外分包时,也能够签定三方合同,消除了“易手”现象,减轻税负。
(3)比较工程设备供给方法不同的利益,进行挑选。税法清晰了“建造方供给设备的价款”不计人工程总额交税,那就要对“建造方供给设备削减的交税额和承建方供给设备或许赚取的中心差价”进行比较剖析,或对“承建方供给设备添加的税负和中心赚取的设备差价”比较剖析,看看哪个更合算。若设备中心不挣钱,必定要让建造方供给,否则就吃亏了。
三、怎么减轻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任何涉税公司有必要交纳的一个税种,税率为25%或20%。但一些不明就里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知道自己能够享用20%的优惠税率,仍按25%的税率申报交税;其间不乏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这些都是不正常的。
考虑到现在的相关税收方针,并针对一些设备装置公司规划比较小的现状,咱们的节税主张有二:
(1)争夺享用低税率,来减轻税负。《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儿所称契合规则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职业并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制造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二)非制造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关于一些超越此标准的设备装置公司,上述拆分公司的“大动作”即可“化大为小”,享用20%的税收优惠。
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2009年12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33号),规则: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5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5万元(含5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也便是说,契合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能够按10%的优惠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标准开销行为,来减轻企业所得税。实际中一些设备装置公司在付出劳务费等酬劳时,往往是暗箱。操作,其实是吃了亏了还不知道。咱们来算一算这个账:
假设你付出5000元劳务费,若在公司账面正规开销,要代扣代缴800元个人所得税[(5000—5000x20%)x20%个人所得税税率],但这5000元能够进企业所得税税前,取得抵税效益1000元(5000×20%企业所得税税率)或1250元 (5000x25%企业所得税税率),这儿面就有200元或450元的利益差异。
假设你付出20000元劳务费,若在公司账面正规开销,要代扣代缴3200元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20%)x20%个人所得税税率],但这20000元也能够进企业所得税税前,取得抵税效益4000元(20000x20%企业所得税税率)或5000元(20000x25%企业所得税税率),这儿面就有800元或1800元的利益差异。
咱们的结论是:若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每次发放在20000元及其以下),在公司账面正规开销,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小于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2010年享用10%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另算);而且,在账面正规开销合规、合法,没有财税危险。
四、怎么标准和减轻个人所得税
设备装置公司大都有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比方账面薪酬卡在起征点以下,1000元以下劳务费不计税,高管人员不拿高薪却私自分红等,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通病,也预示了这些企业在开展过程中的危险。针对这些问题,咱们的节税主张有三:
(1)充沛知道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危险。国家在快速开展,各个领域都在标准,税收稽察肯定会越来越严,恶习难改,只能堆积更大的危险。一些省份的查税风暴把一些老板都查跑了,查成了“税收难民”或流浪汉,便是一个信号。所以,设备装置公司的运营者对此要有充沛的知道。
(2)合理安排薪酬、奖金以及参加运营股东的分红发放,挑选最佳的发放方法和数额调配,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即做到薪酬尽量均匀发放,薪酬和奖金低税调配发放,参加运营股东的奖金和分红比较、挑选发放。咱们对年终奖和分红的研究成果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时,奖赏股东在480000元以内,发放年终奖比较适宜,超越480000元的部分以分红方法发放比较适宜;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时,奖赏股东在240000元以内,发放年终奖比较适宜,超越240000元的部分则分红适宜。
(3)标准劳务费开销,防备涉税危险。此话题上已言及,但对大额的劳务费开销,能够采纳跨月涣散发放的方法,把每次发放额控制在20000元之内,这既可取得涉税效益,又可消除税收危险,还可标准公司内控准则,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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