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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就诊某医院院医疗过错陈述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6:41



2004年7月28日,患者李某因急性胆囊炎、急性胰腺炎发生就诊于被告医院,7月29日做腹部五颜六色B超及是非B超均未发现肝脏自身存在问题,7月31日在该院行胆囊切除、胆道探查术、胰腺被摸切开引流术,术中也未发现肝脏有显着反常,后经住院医治22天原告康复出院。在2011年5月19日患者在县城人民医院参与单位体检做B超时,忽然发现自己左肝显现不清。为查明原因,2011年8月3日患者到山西省某医院做B超查看提示:左肝未显现。2011年8月11日患者到被告医院做B超查看提示:左半肝切除术后。这时,患者刚才理解曾经在被告医院行胆囊切除术时,被告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切了患者的肝左叶。患方以为医方存在以下严重医疗差错:
榜首、患者在被告医院行使手术医治前,做过三次B超,一次是寿阳县人民医院,两次是被告医院,成果均显现肝脏形状正常,一起,被告医院在手术记载傍边也清晰写道“肝脏形状正常”,但在术后七年的B超查看傍边却发现肝脏左叶缺如。一起,经省内的各大威望医院B超、核磁等成果再三印证,被告医院行使左肝叶切除的现实确凿无疑。
依据如下:
某医院2011年8月11日B超查看陈述:左半肝切除术后。
某院2012年6月4日核磁查看陈述:左肝叶、胆囊切除术后。
山西省某医院2011年8月3日彩超查看陈述:左肝未显现。
山西省某医院2011年7月20日CT查看陈述:肝左叶及胆囊未见显现。
寿阳人民医院体检B超陈述单:左肝显现不清。
第二、患者经山西省人身损伤判定委员会司法判定承认:被判定人“肝左叶切除术后”现实能够确定。虽然是单独托付判定,但该中心为山西省内伤残判定职业威望部门,系经相关专家剖析、证明得出的客观定论。该定论并未依据B超得出的“左半肝”未显影的定论来判定,而是依据愈加客观的核磁、CT定论“肝左叶切除”来确定现实。但是,在如此铁定的现实面前,被告医院仍然各样狡赖。
第三、医方在患者术后重复告知患者家族,回家后一定要记住吃上他们给开的保肝药。从出院医嘱能够看出医方出院时给患者开具了很多的保肝药。被告医院的保肝药处方也能够印证。从常理来剖析,胆囊炎手术后服用很多保肝药也是前所未闻,请各位专家对此作出合理剖析。
第四、被告医院在庭审进程傍边狡辩称:术后的T管造影的X光陈述描绘左右肝管均在,故以此来重复强调阐明左肝叶并未缺失。咱们要说左肝叶和左半肝在解剖学上是不同的概念,肝脏外在肝叶的区分与肝内胆管的走向并不符合。依据现代肝脏解剖学,肝以正中裂将肝分为近乎等大的左右半肝,肝左右管在肝门处会组成肝总管,而肝门方位也在左半肝的区域内,肝左叶仅仅左半肝左边的一部分,故切除肝左叶并不会直接影响到肝门分出的左右肝管。所以被告医院的辩解并不建立。
咱们从这张七年前术后的T管造影X光片上来看,其左右肝管均在,但患方经讨教省内的多名印象学专家,发现在该张片子傍边左肝叶并未显影。
第五、原告从生到现在只做过一次手术(供给的相片依据能够证明,原告刀口及周边瘢痕清晰可见,为一次构成)。病历记载仅仅医院的单独记载,其并不能掩盖客观上肝切除的现实。
最终,咱们要说,在法庭开庭之前,被告代理律师清晰指出患方需拿出七年前曾经在该院住院期间术后T管造影X光片来查明是否左肝切除的现实,但是患方在开庭傍边拿出该材料时,被告律师却立刻反口以超越举证期为由来回绝判定,后患方在许多尽力之下,法院才允许原告提请医疗差错司法判定,走到今日的程序上来,从常理来看院方粉饰差错的情节可见一斑。故咱们恳求各位专家对本案全面审视,作出客观、公平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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