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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跟香港重婚者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7:02
重婚是咱们日子中常常传闻的一种行为了,现在咱们实施一夫一妻制,再也不是古代三妻四妾,那么重婚是怎么样界说的呢?香港的重婚和咱们有什么不同呢?香港离婚需求留意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重婚
重婚是违背一夫一妻制的结合,制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常规。在不同的社会准则和婚姻准则下,法令对重婚的确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差异。我国历代的封建法令只制止多妻而不制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则:“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必此律的。国民党控制时期民法亲属编尽管制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许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则,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制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一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全部揭露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不合法的。违背一夫一妻制的成婚不予挂号;现已建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要在爱人逝世(包含宣告逝世)或离婚后,始得再行成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职责。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二、香港离婚流程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递或送交方法,将呈请书交给辩论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端。如辩论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请求以登报、送给其亲朋转交或其他方法送交呈请书。
3、收成呈请书后,辩论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标明对呈请书的情绪,例如是否要辩论、是否赞同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辩论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请求排期聆讯该离婚案子
5、呈请人及辩论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两边没有争论,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搀扶费等作出判决。如两边对子女监护权或搀扶费等有争论,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公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请求最终离婚令
8. 法院公布最终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完毕。整个离婚程序,即便两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因为政治及前史的不同,内地与香港对重婚与纳妾法令规则方面走过了不同的开展进程,形成了差异。香港回归今后,原有的法令准则根本坚持不变。两地的沟通日益增多,将两地的对重婚与纳妾法令准则进行调查和比较研讨,确利于加深对两地婚姻家庭的了解,从而彼此学习,使现有的婚姻家庭法准则愈加完善。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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