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5:31一、请求告贷的基本条件
请求公积金告贷须满意的基本条件有:
(一)开立住宅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前接连逐月缴存住宅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二)自己未负有住宅公积金告贷债款;
(三)自己及其爱人征信状况良好;
(四)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
员工已运用爱人住宅公积金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的,告贷还清前,其爱人不能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
二、“接连逐月缴存住宅公积金满1年”的意义
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前接连逐月缴存住宅公积金满1年而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状况。
若告贷人(爱人)因工作单位变化,形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宅公积金或因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从头调整形成欠缴住宅公积金1个月,在请求告贷时已将欠缴的住宅公积金补齐并康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接连缴存。
三、“征信状况良好”的规范
(一)征信状况良好指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1.告贷当时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2.贷记卡当时不存在逾期;
3.准贷记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载(不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越6期记载(不含卡费、年费);
5.单笔告贷24个月内不存在接连逾期超越6期记载(含担保人代还);
6.不存在近两年内告贷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载;
7.单笔告贷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越24期记载;
8.不存在因信誉不良被申述的记载
(二)住宅公积金告贷还款状况需满意以下要求:
1.最近24个月接连逾期不该超越6期(含担保人代偿);
2.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越24次;
3.无因违背住宅公积金告贷合同被申述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