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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16:57
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协助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含:
1一方有必要存在日子困难。日子困难是指在切割夫妻共同产业后,依托个人产业和离婚时分得的产业无法保持当地根本日子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归于日子困难。判别离婚当事人是否存在日子困难,应当以在切割夫妻共同产业后,其产业是否能保持其根本日子为规范。日子困难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年老多病,无法持续劳作,又没有固定日子来源;因损伤、疾病损失劳作才能,无日子来源等。至于一方离婚后尚有具有法定抚养责任且具有抚养才能的亲属,是否能够以为仍属日子困难?就离婚而言,应仅视自己的产业及其营生才能,决议是否陷于日子困难即可,自己的亲属有无抚养责任及抚养才能可置之不问。
2一方有必要是在离婚时存在日子困难。即这种经济协助具有严厉的时刻边界,只是限于离婚之时。假如离婚时一方不存在日子困难,而离婚后才发作日子困难,另一方已无给予经济协助的责任。
3另一方须具有给予协助的经济才能。一方存在日子困难,另一方没有供给协助所必要的经济才能,如自己的日子也存在困难,或许只能牵强保持日子,即不担负给予经济协助的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彼此联络,构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全体,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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