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套房屋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21:36
导读:婚后一方受赠或许承继房产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离婚时怎么切割? 关于一方婚前承继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假如夫妻两边没有特别约好,均归于该方个人的婚前产业。关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清晰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一切,不然,该房产归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产业。简明的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只要在赠与人清晰表明房产归受赠人一方一切的情况下,该房产才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不然应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当然,一方婚前和离婚后受赠的房产假如没有特别约好,均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
案情:
付先生的叔叔付老久居国外多年。1998年10月付老为参加付先生和夏女士的婚礼而回国探亲。回国期间付老委托付先生帮其置办了两套房子。其间一套留给了付先生婚后寓居,另一套预备将来归国养老时寓居。2000年付老因健康状况恶化决议不再归国久居,并从国外寄来了赠与书,决议把国内的两套房子赠送给付先生配偶。当年付先生将两套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2003年付老逝世。现在,付先生和夏女士因面对离婚而在房产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争议焦点:该两套房子应否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
律师回答:
该两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首要,付老的赠与书中载明的受赠人是付先生配偶而不是付先生个人。在赠与人意思表明清晰的情况下应以赠与书中的受赠人确认房产的权利人。其次,付先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因而即使是付老对受赠人意思表明不明的情况下,该房产也应确定为付、夏俩人的夫妻共同产业。而不能因为房产证登记在付先生名下,就确定该两套房产是付先生的个人产业。
法令剖析:
关于一方婚前承继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假如夫妻两边没有特别约好,均归于该方个人的婚前产业。关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清晰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一切,不然,该房产归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产业。关于一方婚后承继所得的房产,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能够在调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法承继所得,便是法定承继、遗言承继仍是遗赠。然后差异情况做如下确定:
1、关于法定承继所得的房子,因为被承继人并未留下遗言,故此种情况下,一一方婚后承继的房产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2、关于遗言承继所得的房子,则应调查遗言的内容,假如遗言中指定了房产只归承继人一方个人一切的,则该房产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不然,应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3、关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法同遗言承继。遗赠和遗言承继的根据都是被承继人建立的遗言。两者的首要差异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而遗言承继人必定是被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除非遗言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一切,不然,该房产归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产业。
特别提示: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只要在赠与人清晰表明房产归受赠人一方一切的情况下,该房产才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不然应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当然,一方婚前和离婚后受赠的房产假如没有特别约好,均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
案情:
付先生的叔叔付老久居国外多年。1998年10月付老为参加付先生和夏女士的婚礼而回国探亲。回国期间付老委托付先生帮其置办了两套房子。其间一套留给了付先生婚后寓居,另一套预备将来归国养老时寓居。2000年付老因健康状况恶化决议不再归国久居,并从国外寄来了赠与书,决议把国内的两套房子赠送给付先生配偶。当年付先生将两套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2003年付老逝世。现在,付先生和夏女士因面对离婚而在房产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争议焦点:该两套房子应否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
律师回答:
该两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首要,付老的赠与书中载明的受赠人是付先生配偶而不是付先生个人。在赠与人意思表明清晰的情况下应以赠与书中的受赠人确认房产的权利人。其次,付先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因而即使是付老对受赠人意思表明不明的情况下,该房产也应确定为付、夏俩人的夫妻共同产业。而不能因为房产证登记在付先生名下,就确定该两套房产是付先生的个人产业。
法令剖析:
关于一方婚前承继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假如夫妻两边没有特别约好,均归于该方个人的婚前产业。关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清晰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一切,不然,该房产归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产业。关于一方婚后承继所得的房产,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能够在调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法承继所得,便是法定承继、遗言承继仍是遗赠。然后差异情况做如下确定:
1、关于法定承继所得的房子,因为被承继人并未留下遗言,故此种情况下,一一方婚后承继的房产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2、关于遗言承继所得的房子,则应调查遗言的内容,假如遗言中指定了房产只归承继人一方个人一切的,则该房产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不然,应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3、关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法同遗言承继。遗赠和遗言承继的根据都是被承继人建立的遗言。两者的首要差异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而遗言承继人必定是被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除非遗言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一切,不然,该房产归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产业。
特别提示: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只要在赠与人清晰表明房产归受赠人一方一切的情况下,该房产才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不然应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当然,一方婚前和离婚后受赠的房产假如没有特别约好,均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