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范户籍管理政策 非婚生超生婴儿均可落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3:05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得悉,5月17日到9月30日,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理作业全面打开。超生儿、出世婴儿未落户、人户别离等问题,将在此次户口整理中得到处理。
此次户口整理分为前期预备、入户访查、问题整改和总结检验四个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是入户访查阶段,全省十万名入户访查员将佩带一致的作业证上门,对居民家的人口、户口状况进行查询挂号。
发布
关键词:新生儿落户
1996年今后出世婴儿
可凭《出世医学证明》直接落户
对1996年1月1日今后因方针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形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概可凭《出世医学证明》处理常住户口挂号,任何《出世医学证明》签发组织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回绝为新生儿出具《出世医学证明》;
对1996年1月1日曾经出世,无法获得《出世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请求、生爸爸妈妈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组织)出具的DNA亲子联系鉴定书或出世公证书等资料申报出世挂号;
一起,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理期间,对一切无法正常出具《出世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请求、可以证明母亲生育现实和母子(女)联系的《住院病历》处理户口挂号。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约束方针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挂号状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分的根据。
关键词:户口搬迁
人户别离户口应迁寓居地
对因作业、拆迁、住址变化等原因形成户口挂号地与实践寓居地不一致的居民,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挂号法令》关于人户一致和常住地挂号户口的规则,将户口迁往实践寓居地。
对确有原因暂不具有户口搬迁条件的,居民应向派出所自动申报浮住户口或暂住人口挂号。
关键词:毕业生、空挂户口
须迁往作业日子所在地
或入学前挂号地
关于空挂在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人才交流商场的毕业生户口,以及近年来因户口方针在乡镇落户的空挂人员,须发动居民将户口迁往契合落户条件的作业、日子所在地或入学前户口挂号地。
对暂不具有落户条件的,居民应向派出所自动申报实践寓居地址和联系方式。
关键词:重复户口
处理重户、未刊出人员、漏登户
对发现的重复户口,经查验比对人口信息和进行实践查询后,公安机关保存其实践寓居地的户籍,依法刊出重复户口,并及时奉告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