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平均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1:19
案情
方某和康某于2004年3月8日挂号成婚,婚后于2005年11月生育一儿子,取名方平。方火神(59岁,有固定工资收入)系方某之父,韩某(57岁)系方某之母。
2012年7月4日,方某在康某的工地上干活时,从二楼摔下地而逝世,取得逝世补偿金25万元。方某逝世后,其爸爸妈妈为其出殡共开销各种费用3.5万元。之后,因逝世补偿金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康某和方平将方火神、韩某诉至法院。
不合
该案中方某的逝世补偿金是不是遗产?应该怎么分配?存在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逝世补偿金是对受害人逝世的补偿,包含丧葬费、抚养费在内,扣除这一部分后,其余部分归于遗产,应在各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第二种定见以为,逝世补偿金是肇事者给予死者家属或许被抚养人的精力劝慰和经济补偿,不归于遗产,其分配原则为:扣除丧葬费、被抚养人日子费等费用外,依照家庭共同日子严密程度和依靠程度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不该平均分配。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首要澄清逝世补偿金的性质。逝世补偿金并非死者遗产。遗产所应表现的产业权益在死者生前现已为死者合法一切,而逝世补偿金请求权的构成及补偿金的实践取得是发生在死者逝世之后,因而,逝世补偿金不能认定为是遗产。逝世补偿金不是夫妻共同产业。夫妻共同产业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所取得的合法产业”,而逝世补偿金是根据夫或妻逝世而取得的补偿,产生于夫妻关系完结之后,而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逝世补偿金的取得源于法令的规则,它表现的是对侵权行为的赏罚、对人身权的维护和对死者近亲属补偿的含义。
那么逝世补偿金怎么分配?方某逝世后取得补偿金25万元,在扣除为方某所花丧葬费、必要抚养人日子费外,在方某的妻子、儿子、爸爸妈妈之间合理进行切割。切割时,应考虑上述人员的年纪、精力危害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靠程度和日子相关程度及将来的日子保证等要素合理确认分配数额。本案中,方平缓韩某为必要抚养人,方火神因系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不该认定为必要抚养人。本案中,在逝世补偿金中扣除丧葬费3.5万元及上述人员日子费的剩下部分,结合上述应考虑的要素,康某、方平缓韩某之间按份额分配数额为宜,不该平均分配。
方某和康某于2004年3月8日挂号成婚,婚后于2005年11月生育一儿子,取名方平。方火神(59岁,有固定工资收入)系方某之父,韩某(57岁)系方某之母。
2012年7月4日,方某在康某的工地上干活时,从二楼摔下地而逝世,取得逝世补偿金25万元。方某逝世后,其爸爸妈妈为其出殡共开销各种费用3.5万元。之后,因逝世补偿金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康某和方平将方火神、韩某诉至法院。
不合
该案中方某的逝世补偿金是不是遗产?应该怎么分配?存在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逝世补偿金是对受害人逝世的补偿,包含丧葬费、抚养费在内,扣除这一部分后,其余部分归于遗产,应在各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第二种定见以为,逝世补偿金是肇事者给予死者家属或许被抚养人的精力劝慰和经济补偿,不归于遗产,其分配原则为:扣除丧葬费、被抚养人日子费等费用外,依照家庭共同日子严密程度和依靠程度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不该平均分配。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首要澄清逝世补偿金的性质。逝世补偿金并非死者遗产。遗产所应表现的产业权益在死者生前现已为死者合法一切,而逝世补偿金请求权的构成及补偿金的实践取得是发生在死者逝世之后,因而,逝世补偿金不能认定为是遗产。逝世补偿金不是夫妻共同产业。夫妻共同产业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所取得的合法产业”,而逝世补偿金是根据夫或妻逝世而取得的补偿,产生于夫妻关系完结之后,而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逝世补偿金的取得源于法令的规则,它表现的是对侵权行为的赏罚、对人身权的维护和对死者近亲属补偿的含义。
那么逝世补偿金怎么分配?方某逝世后取得补偿金25万元,在扣除为方某所花丧葬费、必要抚养人日子费外,在方某的妻子、儿子、爸爸妈妈之间合理进行切割。切割时,应考虑上述人员的年纪、精力危害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靠程度和日子相关程度及将来的日子保证等要素合理确认分配数额。本案中,方平缓韩某为必要抚养人,方火神因系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不该认定为必要抚养人。本案中,在逝世补偿金中扣除丧葬费3.5万元及上述人员日子费的剩下部分,结合上述应考虑的要素,康某、方平缓韩某之间按份额分配数额为宜,不该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