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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环保局官员诈骗环卫工,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8:47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但有的人总想着走偏门捷径。假充环保局官员欺诈环卫工,招摇撞骗罪量刑规范?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请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简介】
62岁的李某曾因盗窃罪、招摇撞骗罪,先后被判刑三年半。2015年8月,李某制作了两张上岗证,化名“王斌”,假充“某市环境卫生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和“某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的身份,在安徽省歙县、旌德县、宁国市,以协助环卫工人处理“特批名额”的养老保险为由,欺诈环卫工人付出相关费用共5起。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得别人资产5次,算计人民币5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惩罚履行结束五年内再犯本案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到案后自愿认罪,部分退赃,可从轻处分。依据被告人所犯罪过、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结合本案被害人系社会弱势群体的要素,遂作出以上判定。
法令解读:招摇撞骗罪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状况:屡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不合法利益巨大的;形成上圈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则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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