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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8:22

要求添加抚育费
一名两岁的女婴,在父亲的监护下,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添加抚育费。昨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婴小芸的诉讼恳求。
朱纲与吴春花2001年12月挂号成婚,于2003年2月17日生下一女小芸。后朱纲与吴春花因爱情不合,于2004年4月协议离婚,婚生女小芸由父亲抚育,吴春花用共同财产应得比例抵作了小芸的抚育费。
在朱纲与吴春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芸就患有甲状腺功用低下。爸爸妈妈离婚后,小芸每年去医院复查一次。2005年3月9日,在朱纲的监护下,小芸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吴春花面向被告席。小芸诉称,爸爸妈妈离婚后,她跟从父亲日子,现在她快要上幼儿园了,治病也需求费用,她的父亲是一名公务员,薪酬除掉必要开支外已所剩无几,对她的抚育费用越来越感到无能为力,故要求母亲添加抚育费4.6万余元。
年仅两岁的女儿将自己告上法庭,大大出乎吴春花的意料,她辩称,离婚时她已付出抚育费,婚后共同财产已归朱纲一切,朱纲有正式作业,而她在蛋糕房打工,月收入缺乏400元,且不固定,现在孩子的病已治好,并不需求添加抚育费,故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子女虽有在必要时要求爸爸妈妈添加抚育费的权力,但在现在情况下,原告小芸既未就诊,又未上学,一起其父有固定收入,而其母无固定收入,前者抚育才能明显强于后者,且吴春花已付出过抚育费,足已保护其现在正常日子,现小芸要求其母添加抚育费尚无必要,故对其诉讼恳求不予支撑。(文中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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