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钢板断裂医疗纠纷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22:32
事例介绍:双腿骨折被装置钢板内固定近一年后例行复查时,竟发现左下肢钢板早已开裂,骨折未愈合。
孝感市孝南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定钢板出产厂家补偿患者再次手术的费用及其他丢失合计23.9万多元,一起判定医院承当连带职责。
2005年3月25日,安徽男人强某在孝感发作交通事故。双腿受伤,入住孝感市某医院承受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医治。出院后,强某于2006年3月14日到安徽医院例行复查时,发现左边钢板开裂,确诊为“骨不连伴钢板开裂”。
同年6月13日,强某不得不再次手术,取出开裂钢板并行“骨不连自体骨植骨内固定术”,花费医疗费1.7万多元。因补偿事宜,强某诉至法院。
2007年6月15日,法院托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判定所进行判定,该所以为医院医治办法契合医治准则,手术方法挑选正确,不存在医疗差错,但存在一些缺乏,并主张对固定钢板质量进行判定。2008年1月,法院安排强某、医院和出产钢板厂家三方参与,对开裂钢板残片进行查验。国家钢铁资料测试中心发现,钢板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等级不契合国家规定要求。
法院以为,厂家出产的医用钢板存在质量缺点,致使患者骨折内固定手术后钢板开裂,故厂家对患者的丢失应承当悉数职责;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对所运用的产品未进行仔细鉴别,在其医疗行为中运用不合格的产品,致使患者遭到危害,依法应承当相应职责。
孝感市孝南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定钢板出产厂家补偿患者再次手术的费用及其他丢失合计23.9万多元,一起判定医院承当连带职责。
2005年3月25日,安徽男人强某在孝感发作交通事故。双腿受伤,入住孝感市某医院承受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医治。出院后,强某于2006年3月14日到安徽医院例行复查时,发现左边钢板开裂,确诊为“骨不连伴钢板开裂”。
同年6月13日,强某不得不再次手术,取出开裂钢板并行“骨不连自体骨植骨内固定术”,花费医疗费1.7万多元。因补偿事宜,强某诉至法院。
2007年6月15日,法院托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判定所进行判定,该所以为医院医治办法契合医治准则,手术方法挑选正确,不存在医疗差错,但存在一些缺乏,并主张对固定钢板质量进行判定。2008年1月,法院安排强某、医院和出产钢板厂家三方参与,对开裂钢板残片进行查验。国家钢铁资料测试中心发现,钢板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等级不契合国家规定要求。
法院以为,厂家出产的医用钢板存在质量缺点,致使患者骨折内固定手术后钢板开裂,故厂家对患者的丢失应承当悉数职责;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对所运用的产品未进行仔细鉴别,在其医疗行为中运用不合格的产品,致使患者遭到危害,依法应承当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