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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1:13

李X的妻弟在苍溪籍史某公司上班,因工逝世。死者儿子与史某商洽签署协议补偿18万元。死者母亲不同意,预备诉讼。托付我诉讼,经了解案情,及死者生前抚育目标等基本情况后,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计算出补偿额度为:179401.5元,及每月需求付出的生活费。死者母亲在清晰法律规则后,自行挑选息诉。避免了两边诉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白叟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详细规范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存案。
补偿项目及依据:
依据北京市计算局计算,2007年北京市员工年平均薪酬为39867元。即月平均薪酬为:3322.25元。
1、 丧葬费:39867÷12×6=19933.5元
2、 供养亲属抚慰金:每月向员工奉养的白叟付出:2000自己薪酬的30%
3、 工亡补助金:39867÷12×48=159468元
19933.5元 159468元=179401.5元;另加白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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