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23:31
发布部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抚政发[199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抚顺市外商出资企业办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实施。抚顺市外商出资企业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外商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外商出资企业包含中外合资、协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各方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对外商出资企业的监督、查看、办理和服务作业,促进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的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赞同在本市建立的外商出资企业,依法获得我国法人资格,政府依法保护企业和中外出资、协作者的合法权益。外商出资企业有必要恪守我国的法令、法规及本办法。 第三条 外商出资企业按照赞同收效的合同和规章组成办理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立董事会,中外协作经营企业建立董事会或联合办理组织。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现已赞同的企业规章等文件建立办理组织。 相关法规: 第四条 凡建立董事会或联合办理组织的企业,董事会或联合办理组织是企业的最高权利组织,自主抉择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合资、协作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则实施。董事会抉择对各出资方或协作方均具有约束力。各出资方或协作方只能经过其派遣的董事反映自己的要求,参加企业的抉择计划,不得直接干涉企业的业务。 第五条 企业的董事会或联合办理组织的成员要坚持相对安稳,遇到特别情况需求调整时,应按法定程序实施手续。未经原批阅机关赞同,任何部分不得擅自抉择调换。 第六条 董事会或联合办理组织成员在外商出资企业中不任实职的,不得在该企业收取薪酬,可经董事会抉择,发给必定的活动经费。 第七条 建立董事会或联合办理组织的外商出资企业,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担任制。总经理担任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抉择,组织领导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办理作业,保护企业的利益。 第八条 外商出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档办理人员由企业董事会或联合办理组织抉择聘任或解聘。各出资方或协作方及其办理部分都无权单方面抉择聘任或解雇。 第九条 外方或中方出资者、协作者及契合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则》条件的第三方,经董事会赞同,原批阅机关赞同,能够对外商出资企业实施承包经营。承包方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相关法规: 第十条 鼓舞外商出资企业按国际惯例办理企业,鼓舞和支撑外商及其代表直接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办理。 第十一条 外商出资企业的各出资方或协作方,有必要按合同、规章规则的期限实施缴足出资、供给协作条件的责任,并由我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陈述。未验资企业不享用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外商出资企业的各出资方或协作方有必要仔细实施合同、规章中所规则的各项责任,不得呈现下列行为:1.无特别原因,未按合同规则的期限交纳出资或供给协作条件的;2.以工业产权和专有技能等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未在合同规则的期限内构成预订的生产能力或使产品到达预订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