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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征收能否要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1:26

市民豆先生打电话到,说自己在外地日子、作业大半生,退休今后,预备回老家安度晚年时,却发现自己的老宅子被人建上了房子,自己该怎么办?
久居洛阳的商丘籍白叟豆先生计划回老家安享晚年,败落的老宅子已被乡政府征用建了文明广场,理由是老宅的宅基地一切权归团体所,不予补偿
因为宅基地一切权归于团体经济组织,乡民只能享有运用权,一旦乡民因逝世或搬出乡村经济组织不再运用宅基地时,团体经济组织有权回收宅基地。在现实日子中,因为宅基地上有房子、树木等私家合法财产,团体经济组织并不能强令乡民撤除房子、移除树木,因此绝大部分团体经济组织实际上默许了乡民持续运用宅基地。
本案中,豆先生的爸爸妈妈早已不在人世,但其在宅基上的房子、树木等还应归豆某一切,从前当地乡委、乡政府没有向豆先生清晰表明回收宅基地,可视为默认了豆先生对该团体建造用地的运用权。所以,乡政府若占用豆先生合法的乡村建造用地,依法应予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则:“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而第三款规则:“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第四款规则:“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也就是说,宅基地运用权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如要征收该宅基地,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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