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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酌定量刑情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6:09
裁夺量刑情节,简称裁夺情节,它尽管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依然起着重要影响效果。依据司法实践,常见的裁夺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法的手法。特定的手法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儿的违法手法是指不归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法。违法的手法严酷、粗野程度,直接阐明罪行的轻重程度,因此影响量刑。如杀人、损伤的手法是否残暴,就对量刑起影响效果。
2.违法的时空及环境条件。违法的时刻、地址、环境条件不同,也能阐明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因此是影响量刑的要素。例如,在发作地震等严峻自然灾害时违法,其罪行就重于在平常的违法,量刑时应当考虑。
3.违法的目标。在刑法没有将特定目标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违法目标的详细不同,反映罪行的轻重程度,因此是量刑时需求考虑的情节。例如,一般来说,偷盗救灾、抢险款物的罪行就重于偷盗一般公私资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违法形成的损害成果。当损害成果不是违法构成要件要素时,损害成果(包含直接成果、直接成果)的轻重对阐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效果,因此成为量刑时应酌量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藏匿、毁弃别人函件,其藏匿、毁弃的函件多少以及由此形成的结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违法的动机。违法动机不同,直接阐明行为人的罪行程度不同,因此是量刑时有必要考虑的要素。例如,同是成心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由于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可斥责性程度就有不同,量刑时也应有所不同。
6.违法后的情绪。违法后的情绪,反映行为人的人身风险程度,因此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违法后率直悔罪,活跃退赃,自动赔偿损失,有的人违法后却垂死挣扎,藏匿赃物,挟制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风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有必要区别对待。
7.违法人的一向体现。违法人的一向体现既不是科罪的依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违法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向体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要素,由于这种要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风险程度。例如,两个偷盗相同数额资产的罪犯,一个平常常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体现,关于前者的量刑就可能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分的现实(拜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分后又违法的,阐明行为人的人身风险性较为严峻,理应成为裁夺量刑情节。可是,假如构成累犯或者是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归于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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