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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0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说提纲(一)
——对常年法令顾问单位的法令训练
1、《合同法》及合同的概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合同法》一起废止。现在还有这样的现象,有的合同还在首部写“依据《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令的规矩,两边达到如下协议。。。”,废止了的法令就不要提了。
1、2《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是对合同的一般规矩,适用于一切的合同;分则对15种合同作了详细规矩。这15种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合同中常用的、首要的类型。每种合同除适用总则的规矩外,适用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详细规矩。15种之外的合同,也成为无名合同,关于无名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矩,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所列的有名合同或许其他法令最相类似的规矩。
1、3合同一词在不同的法令部分均得到运用,如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相等。《合同法》所指的合同,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1、4《合同法》对合同的界说是: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从该语句的结构可以看出:合同便是协议,协议便是合同。
1、5《合同法》一起规矩: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矩。
1、6合同的法令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2、合同以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职责联系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标明共同的协议。
2、合同的内容
2、1合同的内容:在本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职责,在办法意义上便是合同的条款。一般包含:1、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许酬劳;6、实行期限、地址和办法;7、违约职责;8、处理争议的办法。
2、2对合同内容约好不明的状况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规矩:“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可以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承认。”
第六十二条规矩:“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矩仍不能承认的,适用下列规矩:
(一)质量要求不清晰的,依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实行;没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依照一般规范或许契合合同目的的特定规范实行。
(二)价款或许酬劳不清晰的,依照缔结合一起实行地的市场价格实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矩实行。
(三)实行地址不清晰,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所在地实行;交给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实行;其他标的,在实行职责一方所在地实行。
(四)实行期限不清晰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实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刻。
(五)实行办法不清晰的,依照有利于完结合同目的的办法实行。
(六)实行费用的担负不清晰的,由实行职责一方担负。”
第六十三条规矩:“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依照交给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依照原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依照新价格实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依照新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依照原价格实行。”
2、3对合同条款了解争议的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矩:“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买卖习气以及诚笃信用准则,承认该条款的实在意思。
合同文本选用两种以上文字缔结并约好具有相等效能的,对各文本运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赞同义。各文本运用的词句不共同的,应当依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说。”
2、4关于格局条款合同:
2、4、1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
2、4、2格局条款的缔结规矩
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承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职责,并采纳合理的办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束缚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
2、4、3格局条款的无效
第五十二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办法掩盖不合法目的;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
第五十三条规矩:“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
(二)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对方财产丢失的。”
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2、4、4格局条款的解说
对格局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的,应当依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对格局条款有两种以上解说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给格局条款一方的解说。格局条款和非格局条款不共同的,应当选用非格局条款。
3、合同的缔结
3、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资历的要求: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当事人逾越运营范围缔结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承认合同无效。但违背国家束缚运营、特许运营以及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运营规矩的在外。
3、2合同缔结的准则:相等、自愿、公正、诚笃信用、合法
3、3缔结合同的办法: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办法、口头办法和其他办法。法令、行政法规规矩选用书面办法的,应当选用书面办法。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办法的,应当选用书面办法。
法令、行政法规规矩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办法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办法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合同建立。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选用书面办法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定合同联系的实践存在。
书面办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办法。
3、4合同缔结的程序:要约、许诺
3、4、1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该契合下列规矩:1、内容详细清晰;2、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标明束缚。
3、4、2要约的要件:1、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标明,要约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要约有必要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例如,甲对乙说“我正考虑卖掉祖传家具一套,价值10万元”,就并非要约,若称“我愿卖掉。。。。。。”便是要约;3、要约有必要向要约人期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宣布,准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宣布,由于,假如向不特定的人宣布,而一旦对方作出许诺,合同就建立,假如是以特定物的出让等为内容,一方面会形成一物二卖,另一方面也会使宣布要约的一方无法意料、无法承当其结果,然后不利于买卖安全。但法令并不制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宣布。一方面,法令在某些特定状况下答应向不特定人宣布的定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能,如赏格广告;另一方面,假如要约人乐意向不特定人宣布要约,并自愿承当由此发作的结果,在法令上也是答应的。可是向不特定的人宣布要约,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必要清晰标明其作出的主张是一项要约而非要约约请,如声明“本广告构成要约”;二是有必要清晰承当向多人宣布要约的职责,一起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许诺后实行合同的才能。4、要约的内容有必要详细、承认。所谓详细,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是合同建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首要条款);所谓承认,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3、4、3要约约请:也称为要约诱惑,是指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标明。
特色:1、要约约请是一种意思标明;2、要约约请的目的在于诱使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而非与别人缔结合同,故仅仅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3、要约约请仅仅诱惑别人宣布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许诺而建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许诺而束缚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约请,只需没有给好心相对人形成信任利益的丢失,一般不承当法令职责。
3、4、4区别要约与要约约请
——依据法令规矩区别。合同法第15条,归于要约约请的:(1)寄送的价目表。当然,假如清晰标明愿受许诺的束缚,或从其内容中可以承认有此目的,则应承以为要约。(2)拍卖布告。(3)招标布告。(招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决标为许诺)假如招标人在招标布告中清晰标明将与报价最优者缔结合同,则可视为要约。(4)招股阐明书。(5)商业广告。当然,假如内容契合要约规矩,应视为要约,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人只需作出规矩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建立,即为要约。
——依据当事人的志愿区别。如当事人在其订约主张中声明“须以我方最终承以为准”或“仅供参考”就标明其不愿受对方许诺的束缚,因此属要约约请;如商铺在其展现的服装上标明“八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约请。
——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首要条款加以承认。如,甲对乙称“我有坐落某处的房子一栋,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乐意购买”,因没有标明价款,不能以为是要约;假如甲清晰提出以20万元出售该房子,则构成要约。
——依据买卖习气加以区别。出租车停在路旁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依据当地规矩或习气,如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吸引为约请;反之,则为要约。
——依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仍是不特定人宣布区别。向不特定人宣布的,大多是约请,如商业广告等。
3、4、5要约的效能
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何为抵达?1、抵达受要约人或抵达代理人;2、“到手抵达”与“非到手抵达”,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实践操控的场所,如信箱;3、数据电文要约的抵达,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承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3、4、6要约的效能期间
由要约人承认。如未预先承认,则:(1)口头要约,如受要约人未当即作出许诺,即失掉效能;(2)书面要约,应承认一个合理期间,考虑要素:要约抵达所需求的时刻、作出许诺所需求的时刻、许诺抵达要约人所需求的时刻。
3、4、7要约的效能
——对要约人的拘谨力。要约一经收效,要约人即遭到拘谨,不得随意撤回、吊销或对要约加以束缚、改变和扩张。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束缚缚或依买卖习气可以为其有此意时,不在此限。
——对受要约人的拘谨力。受要约人于要约收效时获得依其许诺而建立合同的法令地位,体现在:受要约人有作出许诺以缔结合同的权力;受要约人关于要约人准则上不负任何职责,只要在强制缔约景象下,许诺为法界说务。
3、4、8要约的撤回
是指要约人在宣布要约后,于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吊销其要约的行为。即在要约收效前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一起抵达受要约人。假如撤回的告诉在要约抵达后抵达,而按其告诉办法依一般景象应先于要约抵达或一起抵达,那么,相对人应向要约人印发迟到的告诉,相对人怠于告诉的,要约撤回的告诉视为未迟到。
3、4、9要约的吊销
是指在要约发收效能后,要约人吊销要约然后使要约归于消除的行为。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3、4、10要约不得吊销的景象
——要约人承认了许诺期限或许以其他办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而且现已为实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4、11要约的失效
——受要约人回绝要约;(广义的回绝包含对要约内容的本质改变,不是许诺,而是新的要约,或称为发要约)
——要约人吊销要约;
——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
3、4、12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
3、4、13许诺须具有的要件
——许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当然,(1)假如要约是向特定人宣布的,许诺须由该特定人作出;假如是向不特定人宣布的,不特定人均有许诺资历。(2)许诺可由受要约人自己作出,也可由其代理人作出。
——许诺有必要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宣布。要约没有承认许诺期限的,假如要约以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及时作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假如要约以非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要约人。
——许诺的内容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相共同。(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改变的,不是许诺,而应视为对要约的回绝并作出一项新要约,或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职责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本质性改变。(2)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本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许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许诺作出的办法。以告诉的办法作出(包含口头告诉和书面告诉,要约人对告诉的办法有特别要求的,应按该要求予以告诉),但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标明可以经过行为办法作出许诺的在外。如供货商在收到订购要约后径行发货。
3、4、14许诺的效能
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详细而言,在诺成合同,许诺收效合同即告建立;在实践合同,若交给标的物先于许诺收效,许诺相同使合同建立,若交给标的物后于许诺收效,则合同自交给标的物时建立。
3、4、15许诺收效的时刻
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许诺不需求告诉的,依据买卖习气或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收效。
3、4、16许诺的撤回
是指受要约人在其作出的许诺收效之前将其撤回的行为。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许诺一经撤回,即不发作许诺的效能,也就阻挠了合同的建立。
3、4、17许诺拖延(迟到的许诺)
是指受要约人未在许诺期限内宣布的许诺。对此景象:(1)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许诺有用外,迟到的许诺不发作许诺的效能,但因其契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2)许诺因意外原因此拖延者,并非一概无效。受要约人本来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按一般景象可以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承受该许诺的以外,该许诺有用。
3、5合同的特别缔结办法
——赏格广告。广告人宣布赏格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结赏格广告规矩的行为为许诺,合同因许诺而建立。
——招标招标。招标布告为要约约请,招标为要约,定标若是对招标的彻底承受,即构成许诺。
——拍卖。拍卖布告为要约约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为要约,拍卖师的落槌为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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