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吸收合并与投资收回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3:30
问:吸收兼并与出资回收的差异是什么?我公司是依照吸收兼并进行的账务处理,子公司房产过户时,税务局都是依照兼并、重组出具了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证明。咱们的了解是吸收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不再存在,回收出资被出资企业有或许持续存在。
答:《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则,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或许新设兼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
第一百八十条规则,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公司闭幕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刊出挂号;建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建立挂号。
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依据上述规则,吸收兼并,兼并方应处理改变挂号,而被兼并方处理刊出税务挂号。通常被兼并方股东将改变成兼并后公司的股东。
出资回收,是指股东回收出资,即股东从被出资企业撤回或削减出资,其获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股东撤回或削减出资,关于被出资企业而言,归于减资行为,被出资企业仍然存续。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