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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6:22
所谓稳妥价值,是指投保人与稳妥公司缔结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标的的实践价值,即投保人对稳妥标的所享有的稳妥利益的钱银价值。它是产业稳妥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认稳妥价值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依据合同缔结时稳妥标的的实践价值确认,即由两边当事人在缔结稳妥合一起,在合同中约好;二是依据稳妥事端发作时稳妥标的的商场价值确认。依照第一种方法缔结的稳妥合同称为定值稳妥,依照第二种方法缔结的稳妥合同称为不定值稳妥。
所谓稳妥金额,是指一个稳妥合同项下稳妥公司承当补偿或给付稳妥金职责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稳妥标的的实践投保金额,一起也是稳妥公司收取稳妥费的核算根底。产业稳妥合同中,对稳妥价值的评价和确认直接影响稳妥金额的巨细。
稳妥金额等于稳妥价值是足额稳妥。稳妥金额低于稳妥价值,则稳妥公司按稳妥金额与稳妥价值的份额补偿。稳妥金额超越稳妥价值是超量稳妥,超越稳妥价值的稳妥金额无效,歹意超量稳妥是诈骗行为,可能使稳妥合同无效
稳妥合同的界说
稳妥合同,是指稳妥人与投保人约好稳妥权利职责联系,并承当源于被稳妥人稳妥危险的协议,其间,稳妥人是指与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并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职责的稳妥公司。关于原稳妥合同,投保人是指与稳妥公司缔结原稳妥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好负有付出稳妥费职责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安排;关于再稳妥合同,投保人是指与稳妥公司(再稳妥接受人)缔结再稳妥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好负有付出稳妥费职责的稳妥公司。被稳妥人是指其产业或许人身受稳妥合同保证,享有稳妥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安排,投保人可认为被稳妥人。
原稳妥合同的界说
原稳妥合同,是指稳妥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好的可能发作的事端因其发作所形成的产业损失承当补偿稳妥金职责,或许当被稳妥人逝世、伤残、疾病或许到达约好的年纪、期限时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的稳妥合同。
稳妥人与投保人签定原稳妥合同,承当了源于被稳妥人的稳妥危险。判别稳妥人与投保人签定的合同是否归于原稳妥合同,应当重视合同的经济本质而不是法令方式,并依据合同条款判别稳妥人是否承当了被稳妥人的稳妥危险。假如稳妥人可以判别一组相对同质的合同中的某项合同,使稳妥人承当了被稳妥人的稳妥危险,那么不需要对该组相对同质合同中的其他合同进行分析判别,就可确认该组相对同质的一切合同均归于原稳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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