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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死刑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2:35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拟定的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子的量刑规范,经我院查看修正,并征得你省赞同后,现已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第31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正定稿的“规范” 电告你院,希你院照此履行。
云南省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子的量刑规范:
一、个人制作、贩卖、运送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个人制作、贩卖、运送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量情节特别严重的,也能够处死刑,而且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二、个人制作、贩卖、运送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个人制作、贩卖、运送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量情节特别严重的,也能够处死刑,而且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三、个人制作、贩卖、运送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个人制作、贩卖、运送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量情节特别严重的,也能够处死刑,而且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许一向贩毒的;装备贩毒的;以暴力抵抗查看或许抵抗拘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别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逃脱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五、在处理贩毒案子中,关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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