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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以行为变更合同内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18:44
在咱们日常日子中,偶然会遇到关于签订合同的问题,假设遇上需求改变合同该怎么办呢?合同法中规则,两边当事人能够改变合同,可是遇到约好不清晰的状况,或许呈现只是存在某种或某些详细的行为,乃至是缄默沉静,当事人一方就据此建议合同现已改变,这种行为应否得到支撑?行为改变合同内容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当事人能够以行为改变合同内容吗”,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当事人能够以行为改变合同内容。
一、行为怎么构成合同改变
合同约好了必定现实所导致的法令作用,在该现实呈现今后,当事人一方所为必定行为含有的意思与该合同约好的法令作用正好相反,另一方当事人对此坚持缄默沉静,没有建议该合同约好的法令作用。此刻,应当确定当事人一方所为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缄默沉静达成了改变该合同的合意,该合同现已改变。
二、改变存续期限
合同约好的存续期限行将届满,合同项下的职责现已根本实行结束,当事人一方却自动实行尚不存在的职责,相对人承受的,应当视为改变了合同的存续期限。
持续性合同的特色在于,时刻要素在合同实行上居于重要位置,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时刻的长短,换言之,跟着实行时刻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发作新的权力职责。持续性合同在权力职责方面呈现出质和量相同或类似的权力职责重复呈现,表现在合同实行方面则是重复呈现形状相同或附近的给付。由此决议,某特定的持续性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只需有当事人两边赞同延伸合同的合意,无需从头洽谈详细的权力职责条款,就发作合同项下的悉数的权力职责。据此,在某特定的持续性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施行的行为与假设该合同持续存在就应发作的职责的实行形状相符,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承受的,也应当以为延伸了既有合同的存续期限,即发作了合同改变,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两边均无明示的表明。例如,房子租借合同到期或行将到期,承租人却付出下个月或下个年度的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承受,应视为房子租借合同的存续期限现已改变(也能够视为两边当事人新签了房子租借合同)。
上述剖析及其定论是否适合于一时性合同,应慎重对待。一时性合同不具备下述特征:时刻要素在合同实行上居于重要位置,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时刻的长短,即跟着实行时刻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发作新的权力职责。在一时性合同的场合,该合同期满后,即使续期也很难说合同价格、实行方法相同于原合同的约好,乃至于实行期限也不见得相同于原合同的约好,尤其是原合同项下权力职责所附担保不会跟着合同续期而当然地连续。当然,情绪不宜肯定。假设一时性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施行的行为与假设该合同持续存在就应发作的职责的实行形状彻底相符,其他合同元素也相符,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承受的,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两边均无明示的表明,也应当以为延伸了既有合同的存续期限,即发作了合同改变。
三、改变交货时刻
当事人一方清晰表明改变交货时刻,另一方当事人未为明示的表明,但所为给付正好契合改变后的交货时刻,而与既存合同关于交货时刻的约好不共同。在这种状况下,该实行行为是对改变交货时刻的意思表明的赞同。与此有别,假设另一方当事人实践实行的行为在时刻方面既与系争合同的约好不符,也与当事人一方关于改变交货时刻的书面要约不共同,那么,该实行行为便不是对改变交货时刻的意思表明的赞同,不发作改变系争合同的效能。
四、坚持缄默沉静是否构成合同改变
当事人一方施行了特定的行为,相对人对此坚持缄默沉静,可否确定系争合同已被改变?对此,应区别不同状况加以评论:若系争合同明文约好,当事人一方施行了特定的行为,相对人对此明知而不作对立表明的,视为其赞同,那么,这关于系争合同是个改变;若系争合同无此约好,法令亦无此类规则,那么,当事人一方施行的行为和相对人对此坚持的缄默沉静,都不构成对系争合同的改变。
五、改变实行期限
一方当事人瑕疵给付在先,守约方给予宽限期,令其消除瑕疵,关于是否恳求违约方付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及解除合同,则没有表态。当然,此刻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均未届满。在这种状况下,守约方责令违约方消除瑕疵的行为,不是关于实行期限的改变,也不是关于违约方所付付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职责的革除。
六、改变违约职责
债务人逾期交货,债权人就货品质量表明认同,要求债务人持续交货,而关于逾期交货的职责是否追查未予表态。对此,不该解释为债权人抛弃了追查违约职责的权力,不该解释为改变了合同关于违约职责的约好。
综上可知,答案是能够的,详细的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的改变,在不同的状况下有不同的回答,合同的改变除了主体改变歪,还包含改变存续期限、实行期限、违约职责等内容,当两边就行为改变合同内容以及是否改变发作不赞同见时,假设洽谈无法共同,能够向法院请求判决,详细诉讼事宜您能够在听讼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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