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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缩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21:3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案子处理期限最长不超越12个月,监视居住的案子最长不超越6个月。有些当地对此条了解还存在误差,以为公检法三机关别离能够取保候审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这样就或许对当事人取保候审36个月、监视居住18个月。笔者以为,这种了解使这类案子的办案期限与其案子的性质不相适应,简略导致呈现当事人讼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应予纠正。
此外,刑诉法应在12个月、6个月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榜首,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子久拖不决,损害了包含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合法权益。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会延伸其人身自由遭到限制的期限;关于其他当事人来说,也会因案子处理期限过长而加剧心理上、精神上,以及精力、资产上的担负;关于被害人而言,则会使其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尽或许早的补偿和劝慰,缩短办案期限有利于战胜以上坏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有利于进步司法功率。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则办案期限,既是为了保证侦办、审查申述、审判的顺利进行,也是为了进步司法功率,保证及时查清违法事实,赏罚违法,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查。尽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则了“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但由于法令规则的办案期限较长,致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子在侦办、申述、审判阶段持久放置,久拖不决。缩短办案期限,有利于保证案子及时处理,进步司法功率。
第三,有利于增强法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刑事诉讼法对拘捕案子的侦办、申述、审判阶段,都作出了具体而具体的规则,且其大多数案子的办案期限相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子要短得多。在司法实践中,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子大都是违法情节较轻,事实清楚,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细微、简略的刑事案子。这样就呈现了违法情节重、案情杂乱的案子处理期限短,而违法情节轻、案情简略的办案期限相对长的不和谐现象,这种“另眼相看”的规则,在必定程度上削弱了刑事诉讼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因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子办案期限要相应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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