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9:52
夫妻约好产业制,是指婚姻当事人经过协议方法,对他们婚前、婚后产业的归属、占有、运用、办理、收益、处分等权力加以约好的一种法令制度。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可见,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产业的规则,选用了约好优于法定的方式,如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业作了清晰约好,从民法意思自治的视点动身,法令对该种约好予以维护,但条件是该种约好有必要选用书面的方式;对没有约好的,依照法令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产业的规则进行处理。因而,在夫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建议争议的产业应约好归其个人一切时,该方应该提出这种书面依据,也便是书面约好为其仅有依据,不能在没有书面约好的情况下推定产业归个人一切。没有书面约好或虽有书面约好但约好不清晰的,则应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处理。
详细而言,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