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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8:17
关于大宗货品的保管存储和运送一直是许多商家重视的焦点,随之呈现了许多通过暂时供给库房来盈余的公司,其间仓储合同便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而签定的合同,仓储合同归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比较特别的类型。那怎样才能正确认识仓储合同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什么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约好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库房经营人)为存货人保管贮存的货品,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从外延上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供给劳务服务的合同;从内在上看,仓储合同是贮存别人的物并获取酬劳的合同。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库房经营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事务的人。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满意贮藏和保管物品需求的设备,其并非仅指以房子、有锁之门等外在表征的设备,例如,可供堆积木材、石料等原材料的地上,相同为仓储设备。所谓专事仓储保管事务,是指通过仓储经营挂号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事务。
(2)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服务行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仓储物。仓储物为动产,不包含不动产,包含品种物和特定物。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建立时起收效。仓储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仓储物的称号、数量及质量,仓储物入库、出库时刻及有关手续,仓储物检验规范及内容,仓储物仓储要求及条件,计费项目、规范及付出方法,职责承当及合同期限等
(4)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保管人供给贮存、保管的职责,存货人承当付出仓储费的职责。仓储合同须有仓储占有的搬运,即存货人要交给仓储物,但仓储占有的搬运并不等于仓储物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搬运,保管人一般无权运用、处置仓储物。
(5)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存货方建议货品已交给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据。保管人有必要签发仓单,但仓单并非仓储合同自身,签发仓单并非合同的建立要件而仅是一种实行行为。
签定仓储合一起需求留意哪些问题?
1 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色,所以在签定实行时要留意自己权力职责的内容、开端时刻,这决议着承当职责的内容和开端时刻,例如合同收效时刻二者不同,前者为建立时收效,后者为交给时收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好。
2 需求仔细查看仓储保管人的资历。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严厉约束,存货人在签定合同之前应对仓储经营人的资历和保管才能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经营人签定合同以骗得保管费。
3 特别留意货品品名、品种与数量。不同的货品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经营人有着不同的收费规范,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含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作胶葛埋下祸端,因而存货人在填写时必定要留意精确清楚,不要发作歧义。
4 充分行使查看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力。合同法赋予了货品所有人随时查看或提取样品的权力,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作某些改变,若比及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只不能防止丢失还会发作丢失承当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力无疑为防止胶葛打下良好基础。
由于货品存储的职责追查较为费事,所以在进行货品存储时要留意调查库房周围的环境与货品是否适宜,以及若货品有什么该留意的当地要及时和保管人说,假如最终出了问题也要镇定处理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来处理。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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