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9:03
在实践中医疗组织的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医治的时分,有或许呈现与医治意图无关的人身危害,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就危害患者的权益,那么医疗侵权职责的概念及构成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医疗侵权职责的概念
医疗危害是指因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的成心或差错(即医疗差错),而对就医患者形成身体上或精力上的危害成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成心或许重大差错而形成患者医疗危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差错而形成患者医疗危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职责法》应由医疗组织承当医疗危害补偿职责。
二、医疗危害职责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有差错的医疗行为。
2、形成患者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差错的医疗行为给患者形成的不利益现实。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则,不利益现实通常是人身损伤(包含精力危害)和财产损失。
结合对侵权行为法理论、《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对医疗行为的特色、患者权力等调查,能够以为,医疗行为形成的人身损伤,本质上是对患者人身权的危害,不只是生命健康权遭到危害,还有亲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遭到的危害,如此才契合《民法通则》中人身的真实意义。
3、差错的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必定因果关系。
4、加害人的片面差错。医疗危害不以加害人片面差错体现形状是否归于差错为其要件,成心形成患者危害结果的相同能够构成医疗危害,如医务人员出于报复、泄私愤、牟取不合法利益等心态,对患者形成危害结果的景象。
由此可见,医疗危害的构成要件,完全契合侵权行为构成的四要件说,即侵权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片面差错。但两者所不同的,一是前者的侵权行为方法具有医疗行为的特定性。二是受害人须是患者身份的特定性。本质上,医疗危害便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
三、医疗危害职责的基本特征
1、医疗危害职责的职责主体是医疗组织,且有必要是合法的医疗组织。按《医疗组织办理条例》的规则,医疗组织应为从事疾病确诊、医治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组织。如执业助理医生个人从事治疗活动的为不合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危害职责胶葛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职责法》的一般规则。
2、医疗危害职责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含了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按《工作医生法》的规则,医生包含了执业医生和执业助理医生,是指依法获得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没有获得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组织从事防备、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庄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生假如独立从事临床确诊活动,发作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危害职责,以及未获得医生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能够构成法令规则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危害职责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理是否能够成为医疗危害职责的主体,只要经注册挂号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形成患者人身危害,才构成医疗危害职责。
3、医疗危害职责发作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患者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患者的确诊、护理、恢复和调查都归于医疗活动。但关于没有经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伤口性医学技能的美容活动不以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危害职责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危害而发作的职责。医疗危害职责是指因患者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组织危害而发生的职责,危害原因是差错。其间形成患者健康权危害是指形成患者的人身危害;形成患者生命权危害是指形成患者逝世;形成患者身体权危害是指患者的身体组成部分的本质完整性以及方式完整性的危害,即形成了患者人体组成部分的残损,或是未经患者赞同不合法危害了患者身体。
5、医疗危害职责的职责形状是代替职责和不真实连带职责。代替职责又称为直接职责、转承职责、延伸职责,是指职责人为别人的行为和自己办理的物件所形成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的侵权职责形状。代替职责的最基本特征是职责人和行为人别离,行为人施行侵权行为,职责人承当侵权职责。医疗危害职责便是典型的代替职责,施行医疗危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当补偿职责的是医疗组织。并且只要医疗组织在自己承当了补偿职责后,关于有差错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危害职责的职责形状是不真实连带职责。在《侵权职责法》第59条规则“患者能够向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恳求补偿,也能够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患者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的,医疗组织补偿后,有权向负有职责的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追偿”。这便是不真实连带职责,承当产品职责的终究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而不是医疗组织。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医疗侵权职责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问题进行的回答,医疗侵权职责是指医疗组织在诊治的时分,给患者形成人身危害的行为,然后形成医疗组织承当侵权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医疗侵权职责的概念
医疗危害是指因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的成心或差错(即医疗差错),而对就医患者形成身体上或精力上的危害成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成心或许重大差错而形成患者医疗危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差错而形成患者医疗危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职责法》应由医疗组织承当医疗危害补偿职责。
二、医疗危害职责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有差错的医疗行为。
2、形成患者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差错的医疗行为给患者形成的不利益现实。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则,不利益现实通常是人身损伤(包含精力危害)和财产损失。
结合对侵权行为法理论、《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对医疗行为的特色、患者权力等调查,能够以为,医疗行为形成的人身损伤,本质上是对患者人身权的危害,不只是生命健康权遭到危害,还有亲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遭到的危害,如此才契合《民法通则》中人身的真实意义。
3、差错的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必定因果关系。
4、加害人的片面差错。医疗危害不以加害人片面差错体现形状是否归于差错为其要件,成心形成患者危害结果的相同能够构成医疗危害,如医务人员出于报复、泄私愤、牟取不合法利益等心态,对患者形成危害结果的景象。
由此可见,医疗危害的构成要件,完全契合侵权行为构成的四要件说,即侵权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片面差错。但两者所不同的,一是前者的侵权行为方法具有医疗行为的特定性。二是受害人须是患者身份的特定性。本质上,医疗危害便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
三、医疗危害职责的基本特征
1、医疗危害职责的职责主体是医疗组织,且有必要是合法的医疗组织。按《医疗组织办理条例》的规则,医疗组织应为从事疾病确诊、医治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组织。如执业助理医生个人从事治疗活动的为不合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危害职责胶葛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职责法》的一般规则。
2、医疗危害职责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含了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按《工作医生法》的规则,医生包含了执业医生和执业助理医生,是指依法获得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没有获得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组织从事防备、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庄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生假如独立从事临床确诊活动,发作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危害职责,以及未获得医生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能够构成法令规则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危害职责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理是否能够成为医疗危害职责的主体,只要经注册挂号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形成患者人身危害,才构成医疗危害职责。
3、医疗危害职责发作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患者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患者的确诊、护理、恢复和调查都归于医疗活动。但关于没有经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伤口性医学技能的美容活动不以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危害职责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危害而发作的职责。医疗危害职责是指因患者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组织危害而发生的职责,危害原因是差错。其间形成患者健康权危害是指形成患者的人身危害;形成患者生命权危害是指形成患者逝世;形成患者身体权危害是指患者的身体组成部分的本质完整性以及方式完整性的危害,即形成了患者人体组成部分的残损,或是未经患者赞同不合法危害了患者身体。
5、医疗危害职责的职责形状是代替职责和不真实连带职责。代替职责又称为直接职责、转承职责、延伸职责,是指职责人为别人的行为和自己办理的物件所形成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的侵权职责形状。代替职责的最基本特征是职责人和行为人别离,行为人施行侵权行为,职责人承当侵权职责。医疗危害职责便是典型的代替职责,施行医疗危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当补偿职责的是医疗组织。并且只要医疗组织在自己承当了补偿职责后,关于有差错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危害职责的职责形状是不真实连带职责。在《侵权职责法》第59条规则“患者能够向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恳求补偿,也能够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患者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的,医疗组织补偿后,有权向负有职责的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追偿”。这便是不真实连带职责,承当产品职责的终究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而不是医疗组织。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医疗侵权职责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问题进行的回答,医疗侵权职责是指医疗组织在诊治的时分,给患者形成人身危害的行为,然后形成医疗组织承当侵权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