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之外的人出具还款承诺书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0:19
现实生活中,人们进行买卖的时分一般需求签定相关合同以阐明买卖的达到,但是有时会呈现合同之外的人出具还款许诺书的状况,对此有人会问合同是否有用?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令知识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合同之外的人出具还款许诺书
2013年12月7日,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签定《商铺租借合同》。两边约好租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共6年,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14400元(租金半年交,每年的5月30日、11月30日前交给给原告),逾期交给租金的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付出完租金期间,每天按年租金的1%核算违约金。2015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陈某追讨2105年下半年的租金,被告陈某延迟未付。2015年6月10日,原告再次向被告追讨,被告罗某向原告出具一份《许诺书》,许诺催促被告陈某在2015年7月1日之前付出原告租金7200元,假如被告陈某未能给付,被告罗某担任付出7200元店租给原告。许诺到期后,两被告均未给付租金。2015年11月中旬,原告再次上门追讨,发现店肆已中止运营。截止2017年5月被告陈某尚欠原告两年的租金28800元(2015年下半年租金7200元、2016年全年租金14400元、2017年上半年的租金72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未付。
法院判定:被告对租金及违约金承当连带职责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被告陈某签定的《商铺租借合同》系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合法有用。被告陈某运营店肆后,应按合同约好按期付出租金,其拖欠租金未付,显属违约,并应按合同约好付出违约金,现原告要求革除两边的商铺租借合同契合法令规则。因为两边约好违约金每天按年租金14400元的1%核算,该约好显着超出法令规则,本院酌情调整为从2015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核算至还清之日止。另,2015年6月10日,被告罗某向原告出具一份《许诺书》,许诺若在2015年7月1日之前被告陈某未按期给付租金7200元,被告罗某将承当给付此租金的职责,虽然被告罗某不是承租人,但其向原告出具《许诺书》并作出给付租金许诺应视为债款参加行为。被告罗某向原告出具《许诺书》并向原告许诺给付租金,其与原告之间构成了债款参加的法令关系,其应对被告陈某未给付的店租7200元承当连带归还职责。综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支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榜首百零七条、榜首百零八条、榜首百零九条、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榜首款、榜首百四十四条之规则,判定如下:
一、革除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签定的商铺租借合同。
二、被告陈某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租金28800元。
三、被告陈某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逾期付出租金的违约金9504元。
四、被告罗某对上述租金中的7200元承当连带归还职责。
律师说法:是否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零七条规则:“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本案中,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签定的《商铺租借合同》系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故为合法有用,当事人应自觉实行合同约好的职责。被告陈某未依照合同约好准时付出租金,应承当违约职责。被告罗某向原告徐某出具《许诺书》许诺给付租金,其与原告之间构成了债款参加的法令关系。债款参加,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款人达到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到两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独许诺由第三人实行债款人的债款,但一起不革除债款人实行债款的债款承当方法。故原告徐某有权主安排某对被告陈某未给付的租金承当连带归还职责。
依据上文的内容,咱们能够知道当合同之外的人出具还款许诺书的时分,之前签定的合同仍是有用的,但一起也要依据具体状况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咱们听讼网会为您供给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