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言词证据是指口述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7:45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政诉讼中的言词依据是指口述依据吗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行政诉讼中的言词依据是指口述依据的,言词依据是指以人的言语陈说方式体现依据现实的各种依据,是什物依据的对称,包含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判定定论。
凡体现为必定什物的依据叫什物依据。什物依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真什物为其存在状况和体现方式。法定依据品种中,依据,书证,勘验、查看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材料等都归于什物依据。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议,其依据准则具有如下特色:⑴行政诉讼依据所要证明的终究现实是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行政诉讼被告有必要从头到尾地承当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搜集依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依据。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搜集依据的权利,而无搜集依据的责任,其首要使命是检查判别依据。
依据不同规范能够将依据分为直接依据和直接依据、原始依据和传来依据、首要依据和非有必要依据、言词依据和什物依据、本证和反证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1] 依据依据的来历和体现方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⒈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子现实有关的人的思想或许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信件、处理决议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有必要提交的书证。
⒉依据。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标准等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如闯祸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⒊视听材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响、图画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载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⒋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许直接了解案子状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子现实的陈说。一般状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说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答应,能够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老练程度相适应。
⒌当事人陈说。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子现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说和供认。
⒍判定定论。即具有专业技术专长的判定人使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子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定论。依据判定目标的不同,可分为医学判定、文书判定、技术判定、管帐判定、化学判定、物理判定等。
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许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子有关的现场或许物品进行勘测、查验、丈量、绘图、摄影等所作的记载。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子有关的现场状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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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言词依据是指口述依据的,言词依据是指以人的言语陈说方式体现依据现实的各种依据,是什物依据的对称,包含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判定定论。
凡体现为必定什物的依据叫什物依据。什物依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真什物为其存在状况和体现方式。法定依据品种中,依据,书证,勘验、查看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材料等都归于什物依据。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议,其依据准则具有如下特色:⑴行政诉讼依据所要证明的终究现实是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行政诉讼被告有必要从头到尾地承当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搜集依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依据。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搜集依据的权利,而无搜集依据的责任,其首要使命是检查判别依据。
依据不同规范能够将依据分为直接依据和直接依据、原始依据和传来依据、首要依据和非有必要依据、言词依据和什物依据、本证和反证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1] 依据依据的来历和体现方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⒈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子现实有关的人的思想或许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信件、处理决议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有必要提交的书证。
⒉依据。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标准等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如闯祸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⒊视听材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响、图画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载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⒋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许直接了解案子状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子现实的陈说。一般状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说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答应,能够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老练程度相适应。
⒌当事人陈说。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子现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说和供认。
⒍判定定论。即具有专业技术专长的判定人使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子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定论。依据判定目标的不同,可分为医学判定、文书判定、技术判定、管帐判定、化学判定、物理判定等。
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许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子有关的现场或许物品进行勘测、查验、丈量、绘图、摄影等所作的记载。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子有关的现场状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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