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政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21:45这种争议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尤为杰出。如有学者指出:“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位置不平等,不是简略的两个经营者之间的联系
【网友发问】
对我国是否存在行政合同有争议
【律师回答】
这种争议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尤为杰出。如有学者指出:“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位置不平等,不是简略的两个经营者之间的联系
相关法律知识: 在我国,行政合同的出现是近二十年的事,受国外行政合同理念和国内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其间受法国、德国的影响最深。虽然行政合同在我国行政管理范畴使用较为广泛,但理论上对其知道并未一致,出现“百家争鸣”的局势。
民法学者的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该归入一致的合同法中”。1997年6月9日,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在《法制日报》上宣布了《行政合同不容忽视》一文,该文指出了判别行政合同的三项规范,指出了行政合同的存在必要。对此,一些民法学专家指出:“行政合同不容忽视》一文中所说到的合同,实质上应归于商场买卖的行为,即便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即便法律规定实施强制签约(如粮食定购),也依然归于民事合同,而与所谓的行政合同有实质的差异”。结合上文论说亦可知,虽然有些民商法学者对行政合同的存在持否定观念,但在行政法学界,学者们对行政合同的存在仍是遍及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