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0:18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201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依据近几年各地在岗员工平均工资增加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状况,经研讨,决议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与我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规范,现就详细事项告诉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丧葬费规范一致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规范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姑苏、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开销途径不再按原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告诉》(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告诉》(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则从个人账户开销,改由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付出。
四、企业离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计发方法和履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告诉》(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则履行。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及付出途径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则的规范履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
苏劳社险[2009]10号
各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
依据近两年来各地员工平均工资的增加、城镇居民根本日子消费指数的变化以及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水相等实际状况,经研讨,决议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参与我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规范,现就详细事项告诉如下:
各市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间契合原劳作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则的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时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规范履行。
各县(市)、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待遇规范,由各市劳作保证部分确认,并报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存案。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和计发基数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
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规范和计发基数
单位:元
市丧葬费规范直系亲属一次性
抚恤费规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
定时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600060001800
无锡600060001800
徐州520052001300
常州600060001800
姑苏600060001800
南通520052001550
连云港460046001200
淮安460046001200
盐城460046001200
扬州520052001550
镇江520052001550
泰州460046001200
宿迁420042001100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201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依据近几年各地在岗员工平均工资增加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状况,经研讨,决议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与我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规范,现就详细事项告诉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丧葬费规范一致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规范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姑苏、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开销途径不再按原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告诉》(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告诉》(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则从个人账户开销,改由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付出。
四、企业离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计发方法和履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告诉》(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则履行。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及付出途径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则的规范履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
苏劳社险[2009]10号
各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
依据近两年来各地员工平均工资的增加、城镇居民根本日子消费指数的变化以及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水相等实际状况,经研讨,决议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参与我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规范,现就详细事项告诉如下:
各市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间契合原劳作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则的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时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规范履行。
各县(市)、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待遇规范,由各市劳作保证部分确认,并报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存案。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和计发基数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
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规范和计发基数
单位:元
市丧葬费规范直系亲属一次性
抚恤费规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
定时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600060001800
无锡600060001800
徐州520052001300
常州600060001800
姑苏600060001800
南通520052001550
连云港460046001200
淮安460046001200
盐城460046001200
扬州520052001550
镇江520052001550
泰州460046001200
宿迁420042001100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201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依据近几年各地在岗员工平均工资增加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状况,经研讨,决议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与我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规范,现就详细事项告诉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丧葬费规范一致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规范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姑苏、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开销途径不再按原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告诉》(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告诉》(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则从个人账户开销,改由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付出。
四、企业离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计发方法和履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告诉》(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则履行。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及付出途径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则的规范履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调整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告诉
苏劳社险[2009]10号
各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
依据近两年来各地员工平均工资的增加、城镇居民根本日子消费指数的变化以及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水相等实际状况,经研讨,决议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参与我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规范,现就详细事项告诉如下:
各市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含退职及收取定时日子费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间契合原劳作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则的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时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规范履行。
各县(市)、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待遇规范,由各市劳作保证部分确认,并报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存案。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的规范和计发基数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
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时救济费规范和计发基数
单位:元
市丧葬费规范直系亲属一次性
抚恤费规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
定时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600060001800
无锡600060001800
徐州520052001300
常州600060001800
姑苏600060001800
南通520052001550
连云港460046001200
淮安460046001200
盐城460046001200
扬州520052001550
镇江520052001550
泰州460046001200
宿迁420042001100